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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清风
编辑| 清风
近日,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就一起诉讼案进行了审理,并判决了该案。原告是一家上市公司,被告包括一家知名财经证券门户网站的运营者。这家网站提供股吧栏目,让网友可以交流股票信息和分享个人体验。
这起案件是因为原告公司的股票价格持续下跌,两位网友吕某、冯某在以该公司名称命名的股吧内发表了对该公司股票价格不满的言论。原告认为,吕某、冯某捏造了事实,诽谤了原告公司,并且辱骂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原告公司股票价格的炒作。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嘉定法院认定不构成侵权。其中,吕某并非涉案账户的实际使用人,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被告网站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提醒用户要文明用语、理性发言,并及时删除了涉诉的言论。至于吕某和冯某的言论,法院认为他们基于股价下跌对该公司及其股票进行了评价,并表达了不满情绪,但没有虚构事实或恶意诽谤的意图。吕某和冯某只是普通网络用户,他们的言论并未对原告公司的社会评价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法院表示,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股民对公司的评价也是不同的。作为上市公司,原告应该对股民的评价保持一定的接纳和容忍。虽然吕某和冯某的言论不当,但并没有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或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嘉定法院认定吕某和冯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网络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