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内部控制的基础 3

第二章 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13

第三章 资金管理制度 20

第四章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26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1

第六章 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 38

第七章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42

第八章 长、短期借款内部控制制度 45

第九章 收入管理制度 48

第十章 成本费用控制制度 51

第十一章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55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57

第十三章 投资管理制度 60

第十四章 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制度 62

第十五章 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64

第十六章 预算管理制度 66

第十七章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71

第十八章 会计电算化制度 74

第十九章 文档管理制度 78

第二十章 印章管理制度 80

第二十一章 信息保密制度 83

第二十二章 员工管理制度 85

第二十三章 工资管理制度 93

第二十四章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95

第二十五章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97

第二十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0

第二十七章 统计管理制度 103

第二十八章 技术管理制度 106

第二十九章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113

第三十章 质量管理制度 118

第三十一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25

第三十二章 设备管理制度 127

第三十三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章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章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43

第三十六章 销售管理制度 147

第一章 内部控制的基础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经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二)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形成覆盖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所有人员的预算控制机制。

(四)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五)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

(六)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七)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帐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建立的内部控制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评价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

(三)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的确保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控制措施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公司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机制及在公司内部和与公司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

(五)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是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制定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五)制衡性原则。公司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拥有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力。

(六)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合理体现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七)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第二节 内部环境

第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在各机构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及职能划分应符合内部控制原则和目标。

第八条 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必须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该职务所需的业务能力业务经验。

(四)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部门设置和管理人员的资格、任免、回避已有规定的,公司在设置该部门和任命管理人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条 部门内部岗位设置或职责划分发生改变,应符合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内部控制的原则,按照确定的授权体系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机构、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划分应当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回避的原则,保证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提高岗位设置的效率,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三节 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风险,是指对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是指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

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一般应当按照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目标设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的前提。公司按照战略目标,设定相关的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合规性目标与资产安全完整目标,并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公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第十六条 公司在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准确识别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 应当关注的内部风险因素一般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团队精神等人员素质因素;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设计、财务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等管理因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基础实力因素;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技术因素;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因素。

第十八条 应当关注的外部风险因素一般包括: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资源供给、利率调整、汇率变动、融资环境、市场竞争等经济因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基础、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电子商务等科技因素;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第十九条 公司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确定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标准。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依据风险的重要性水平,运用专业判断,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排序,确定应当重点关注的重要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风险成因、公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二条 风险应对策略一般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承担、风险降低和风险分担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超出整体风险承受能力或者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的风险,应当实行风险回避。

第四节 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经理层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及时改进内部控制,调整机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完善授权体系。

第二十五条 各项业务活动应遵守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所确定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业务授权进行。

第二十六条 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传递会计核算所需单据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定期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资产盘点,保证帐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各类业务资料,保证内部控制档案的完整。内部控制档案为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内部控制档案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定保管期限及销毁方式。

第二十九条 业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连同负责保管的内部控制档案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对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一名,由控股股东高才科技有限公司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大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在股东大会授权下,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监督、完善负责。董事会应充分履行职权,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二条 经董事会授权,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第三十三条 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循交易授权原则,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的。

第三十四条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五节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五条 信息与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公司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全面收集来源于公司外部及内部、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为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信息支持。

第三十七条 内部信息主要包括会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本运作信息、人员变动信息、技术创新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等。

公司通过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查研究报告、会议记录纪要、专项信息反馈、内部报刊网络等渠道和方式获取所需的内部信息。

第三十八条 外部信息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信息、经济形势信息、监管要求信息、市场竞争信息、行业动态信息、客户信用信息、社会文化信息、科技进步信息等。

公司通过立法监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组织、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研究、外部来信来访、新闻传播媒体等渠道和方式获取所需的外部信息。

第三十九条 公司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外部沟通渠道,对外部有关方面的建议、投诉和收到的其他信息进行记录,并及时予以处理、反馈。

外部沟通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沟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年度预算、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方案以及重大担保等方面的信息,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妥善处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二)与客户的沟通。公司通过客户座谈会、走访客户等多种形式,定期听取客户对销售政策、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货款结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客户需求和客户的意见,妥善解决可能存在的控制不当问题。

(三)与供应商的沟通。公司通过供需见面会、订货会、业务洽谈会等多种形式与供应商就供货渠道、产品质量、技术性能、交易价格、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控制不当问题。

(四)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公司通过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师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建议,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双方工作的协调。

第六节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条 监督检查,是指公司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用信息与沟通情况,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通过实施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信息与沟通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二条 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及人员,应当加强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并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

第四十三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进行报告。

第四十四条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存在漏洞、不能有效防范错误与舞弊,或者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弱点和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的情形。重大缺陷,是指业已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严重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五条 公司结合其内部控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内部控制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情况和反馈信息,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内部控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十六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提交并披露(以财务报告为主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时,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披露以下内容:

(一)声明公司经理层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并履行了指导和监督职责,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声明已经遵循有关的标准和程序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

(三)对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四)声明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可以合理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如果在自我评估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应当披露有关的重大缺陷及其影响,并专项说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六)保证除了已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之外,不存在其他重大缺陷。

(七)自资产负债表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报出日之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如果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说明重大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依法应当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第七节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href=””>第二章 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工作的统称。

第三条 会计基础工作控制制度是为保证会计基础工作满足会计核算与管理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与协调的方法、措施与程序的总称。

第二节 会计机构与岗位设置

第四条 公司的会计机构为公司财务部,财务部长为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根据会计工作和公司实际需要设置以下会计岗位:财务部长、出纳、核算、总帐报表等。

第六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工作。

第七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第三节 会计人员

第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会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每年有一定时间的后续教育。

第四节 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报告。

(一)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第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核算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十五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除非有特别的说明)。

第十七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会计报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十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及使用的软件,应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二) 填制会计凭证

第二十一条 办理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及时送交财务部相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要求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分为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过帐人员、审核人员、核准人员印章。对于现金凭证、银行凭证要加盖出纳人员印章。

第二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编号顺序装订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第二十六条 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财务部长、总会计师批准,可以复制。

(三) 登记会计账簿

第二十八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预算管理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采用“金蝶”财务软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二十九条 用计算机自动登记帐簿,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审核人员、财务部长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十条 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十一条 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定期结账。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四) 编制财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 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披露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

第三十三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十四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期;月报应经财务部长审核、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报出;半年报、年报需经董事长、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签字并盖章后方可报出。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五) 会计工作交接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三十七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长负责监交;财务部长、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第四十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四十一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等),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办公室(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将查阅日期、查阅单位和人员、查阅情况和结果、批准人和经办人等,作出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第四十五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公司档案室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报公司审批。

(七) 财务印鉴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保管:在财务管理部范围内两个印章要分别保管,具体保管人员由财务部长指定,但保管人员要保证自己离开办公室时印鉴要入柜落锁,未经登记、审批财务印鉴不允许带出办公区域。

第四十七条 使用:相关保管人员不得在空白的相关银行单据或者其他单据上加盖财务印鉴。

第四十八条 印鉴的刻制、启用、变更、收缴、保存或销毁,由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办理。启用新印章的通知,需作为文书档案永久保存。

第五节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九条 上级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公司制度执行情况具有监督与检查权力。

第五十条 监督检查,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

第五十一条 在监督与检查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要及时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节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href=””>第三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通过执行本制度,在资金管理上能够规范运作,在费用请款时就能做到归口控制,使资金的收支做到有计划,达到减少压占公司资金、控制费用、杜绝损失的目的。

第二节 分工授权及实施执行

(一) 现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五条 公司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为1000元,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公司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六条 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总会计师批准。

第七条 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

第八条 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九条 从银行提取现金,由经办人填写现金支取申请单或借款单、经董事会批准,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长审核后,交给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

第十条 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授权的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批准、财务部长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一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如出现长短款,应向财务部长汇报,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三条 公司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每月至少对出纳库存现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二)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帐户、一般结算帐户和专用帐户。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仅供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十六条 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获取的资金收入原则上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一般结算账户原则上只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其资金来源可以根据需要由基本账户划转。专用账户是根据需要为某种特殊业务而开立的。除办理规定的专项业务外,不得办理经营性的资金结算业务,专用账户应做到因特殊业务的开展而开立,因其结束而撤销,且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

第十七条 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公司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逐级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条 银行票据由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应严格审查,及时存入银行,款到户后才能发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据。

第二十二条 公司除现金开支范围外的所有业务类、非业务类对外付款支出,应采用支票、电汇、汇票等银行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的,须填写付款通知书,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通知书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如无法明确金额的,经财务部长审核,填写限额;暂无法明确收款单位的,交经办人在使用支票时填写。支票应分别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经办人领用支票后,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应于支票领用后当月月底前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出纳员于支票报销后在支票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四条 空白支票由出纳员统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视同现金。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员须加盖作废印章,并登记保管,于年末列销毁清单,报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长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清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如结算方式为汇票结算时,经办人将付款申请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由出纳员办理,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支付金额、申请人和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出纳员将汇票交经办人后,经办人在汇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员采用汇票付款后,应及时将发票传递至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六条 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出纳应每月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并和另外一人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第二十七条 根据收入、支出的原始票据,每周编制现金周报表。

第二十八条 出纳员根据每周的周报表,按月编制收入、支出汇总表。

第二十九条 每月的现金支出数应与编制的现金周报表金额一致,如有不符,查明原因。每月月底应制定下月资金支出计划。

(三) 备用金请款及报销的规定

第三十条 员工在请款时填写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借款部门、借款人姓名(借款人作为备用金请款的第一责任人)、借款用途、大、小写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数字前必须封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董事会批准,财务部长审核,出纳员方可付款。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员要求办理电汇、汇票时,必须将收款单位全称、帐号、开户行及汇入地在借款单上填写清楚。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员申请支付定额转帐支票时,必须向财务部提供收款单位名称,否则财务部不予签发支票。

第三十三条 对于预算内经常性费用请款需由本人经手,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部长审核,董事会批准,方可生效。对于预算外费用请款,需由本人经手,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总会计师审批,董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第三十四条 对于固定资产采购项目、超预算费用项目及预算外项目的请款,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公司规定每周一报销、付款。

第三十六条 对于已经办理请款的费用项目,报销时必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长或总会计师、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的副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管审核报销;如果请款手续不全或者实际花费金额超过请款金额,需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在报销单据上重新进行审批。

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财务凭证的规范管理,要求报销人必须将需要报销的票据进行分类、有序的粘贴,保证能够看到每张票据的完整票面,保持票面整洁完好。

第三十八条 报销人员所报票据,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不得以收款收据报销,应为有税务监制字样的正规发票,票面加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戳记,并注意票据上所写的各种说明。另外,要求各类采购人员应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十九条 由于财务决算的需要,财务管理部在每月月底三天及月初三天停止费用类报销(此条也适用于未请款项目的报销)。

第四十条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

第四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须由经办人填写并帖贴票据,部门领导确认,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制定的差旅费报销文件核准,财务部长审核,最后由董事会批准方可报销。

第四十二条 对于超出文件范围的差旅费票据,应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报销。

第四十三条 为减少压占公司资金,备用金请款人员在请款项目结束后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一般要求在请款当月底办理报销。

第四十四条 财务部定期对员工备用金进行清理,对于超过规定报销期限而未到财务进行报销者,财务部根据情况在公司内进行通报,对无正当理由又拒不报销者,公司会采取停止请款、扣发工资或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 在员工调离公司时,必须到财务部核实有无请款未报销及其他涉及财务的未完事项。

第三节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六条 公司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七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不相容职务是否存在混岗情况。

(二)货币资金支付授权批准的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的的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情况。

(三)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是否取得合理合法的票据。

(四)随机检查现金的帐实相符情况。

第四十八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应及时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节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href=””>第四章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库存物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保证库存物资的验收进库、存储保管和领料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揭示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节 职责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三条 公司设置专门的存货仓储管理部门和人员,并根据本制度要求做到不相容人员的分离。还要建立健全请购、审批、询价、采购、验收、保管、付款、盘点、对帐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存货管理控制工作,做到制度执行严格、资料保存完整不缺货、不长期存货、不形成积压存货,并定期盘点、对帐、编制存货盘点表,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第四条 财务部要设置存货核算岗位,对存货收发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每月监督、检查仓库保管人员存货核算、账簿登记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条 存货验收入库的批准权限由物资保障部部长行使,保管员要按规定严格审查入库资料,禁止办理无实物入库的验收入库手续,否则要追究批准人和验收人的责任。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在发出存货时,要严格审核领用手续,对不符合领用手续的,可拒绝发货。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跌价的处理由物资保障部与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上级有关部门(股东大会财务部)核实认可后,由公司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实施。经批准后,物资保障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节 存货内部控制的实施与执行

第八条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销售、仓储、资金周转状况以及库存定额等情况,对存货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库存比例。在认真考虑公司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等因素,尽可能使库存储量趋于合理。

第九条 存货验收入库前必须经质量部门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办理退货和索赔,自制存货要拿出处理意见。检验合格后仓库保管人员要认真核对实物与物资请购单或入库申请单(自制存货)上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如发生短缺、破损等情形,应尽快查明原因上报部门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验收正确无误的,应按物资的类别、数量、单价、金额、入库时间等,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人员一定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验收。

第十条 存货的初始计量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核算,不得人为调节存货的初始计量成本。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自身存货的特点、管理要求、人员设置等,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安、防火、卫生等制度,实施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所有存货原则上储存在规定的库房内,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人员进入库房或接触存货。入库储存确有困难的,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护理监管,以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 仓库保管员应对入库存货按其重要程度采取ABC分类法管理,使入库存货分门别类、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帐卡物相符,并定期对库内存货进行库龄分析、检查,及时整理,防止库房贮存管理混乱,杜绝材料变质、偷盗丢失、私自挪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条 仓库保管人员应根据存货的收发情况,及时登记仓库存货明细帐、存货收发记录卡,并定期清点存货数量,达到帐、卡、物相符。财务存货核算人员负责财务存货的核算工作。财务部门对仓库部门负有监管职责,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仓库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五条 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和发出制度,明确对领用材料的授权,特别是对大批存货、贵重存货、危险品以及非生产性存货的发出授权应明确。

第十六条 领料单(或出库单)是仓库发出存货的原始凭证,仓库部门要坚持凭领料单(或出库单)发放存货。领料单上应准确地记录存货的种类、品名、数量、批准人、经办人姓名,经仓库主管人员审核领料单的内容是否详实、批准权限是否恰当等,审查正确无误后,由仓库主管人员在领料单(或出库单)上签字,然后交由仓库保管员发放存货并在领料单(或出库单)上签名。领料单(或出库单)存在填写内容不详实或越权批准行为的,仓库部门有权拒绝发货或要求补办有关手续,仓库部门明知领料单(或出库单)填写内容不详实或有越权批准的行为而予以审核签字、发货的,以失职论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的存货发出可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采取实际成本核算。其计价方法原则上采取加权平均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跌价准备计提按期末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计提。严禁人为调节存货的发出价格,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仓库部门应于每月财务结帐日将各单位领用的材料进行汇总,连同领料单(财务核销联)上报财务部门。对于发出的自制存货(如产成品)应于每月财务结帐日与销售部门的销售数量、开出发票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九条 坚持定期盘点制度。检查存货的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相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堵塞漏洞。要求仓库部门自行盘点,年末或遇特殊情况财务人员要与保管员共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对在盘点中发现的存货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等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期末,若发现存货有减值迹象,应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原则,确认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十二条 仓库部门对长期闲置不用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派不上用场的存货,要进行清点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生产技术部门鉴定认可,报公司总部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以减少存货的库存量,降低减值风险。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由财务部行使对存货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四条 对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存货管理、核算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制度健全的情况;

(二)存货的验收入库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存货出库制度执行情况;存货的内部对帐情况;

(三)存货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存货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予以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节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href=””>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退出环节的规范有序,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公司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用的,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职权分工应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做到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相分离;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付款应分离;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准人与执行人应分离;固定资产的验收人应与领用人或建造安装人分离。

(二)固定资产购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施工方案,决策和审批程序应明确。

(三)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清晰,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工程进度、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内部调剂、报废处置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四)固定资产购置成本、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置等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 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第三条规定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 生产计划部负责、指导全公司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岗位。

第六条 生产计划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并报公司领导研究通过,下达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并按季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维修完成情况。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核算会计岗位,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技术改造、大修理、折旧计提、减值准备、处置、建帐建卡、维修开支等日常核算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工作。

第八条 公司统一行使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审批权限。各单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或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必须在每年年末,按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公司对已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改造、大修理要抓紧组织实施,计划期内未能实施或客观原因导致取消计划的要写出书面说明。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一)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九条 生产计划部每年末必须将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生产计划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状况统一审批。因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急需追加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必须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条 必须严格按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组织实施,如确有必要改变计划,必须重新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计划实施之前要明确具体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技术改造、大修理需要对外进行采购和发包的,要按照公司的《招标管理规定》公开对外招标,不对外进行招标,擅自采购和发包的,以失职论处。

第十二条 财务部要及时对实施项目进行会计监督和核算,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办理预决算手续,尽快将项目转资和结转。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未能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应先行将工程投资暂估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其计划的完成情况,对超计划的,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办理追加计划,否则,不予报帐。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和大修理项目的验收,由生产计划部组织按规定进行验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特殊投资项目需要聘请公司外专业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的,由生产计划部负责协调组织。

第十五条 凡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财务部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实核算固定资产成本,不得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其他费用的开支计入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坚决杜绝费用“搭车”现象。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要尽快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对固定资产实施有效管理。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 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公司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审批权由公司统一行使,并由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资产价值重估和验收手续。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安排专人管理,避免与本公司财产混淆。

第十八条 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替换下来的材料、零部件和机器设备,尚可使用的要送交本公司物资仓库作价入账并冲减技术改造投资或大修理费用;对外有偿转让或调拨到其他单位使用的需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审批认可,并由生产计划部、技术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拟定合理的转让价格。严禁自行对外转让,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使用与维护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要完整规范地建立起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和卡片,并按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实施管理。定期进行盘点、核对,保证固定资产档案与档案之间、档案与实物之间完全相符;如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请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计提折旧,除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我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率为:

生产用房屋建筑物:2.4%

非生产用房屋建筑物:2.2%

电子计算机:10%

动力设备:5.4%

机械设备:6.9%

仪器仪表:8.1%

运输设备:8.5%

非生产用具:4.9%

管理用具:12%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到部门,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及时报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以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性质确定固定资产的投保范围和政策,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投保和续保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公司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已投保固定资产发生增减、转移和处置时,应及时变更相关保险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分析。首先,核对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帐卡记录,实地逐项盘点固定资产实物,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对帐实不符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并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其次,对有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要进行认真检查、分析,确定计算其可收回净额。对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报请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批准,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三,对盘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使用、不需用、毁损、报废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对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完整、完好。

(三)处置与转移控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审批权限由公司总部统一行使。由生产计划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处置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分管副总审批。对重大的固定资产处置,要经总经理办公会或集体研究通过。各单位、部门无权自行处置固定资产,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的权限由公司总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并报主管副总审批,方可办理办理调拨手续,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过帐手续。固定资产调出部门要做到先办理手续再放行所调拨的固定资产,否则首先要追究调出部门的责任,再追究其他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退出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应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到场封存并妥善安置,并在固定资产档案上注明闲置原因和闲置时间。以后如重新投入使用应由本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到场解除封存并在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注明重新使用的时间。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闲置状态和由闲置状态转入使用状态,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和本级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都要登记相应的事项,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发生毁损或需要报废,使用部门要立即向本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对毁损或需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分析,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各种报批手续,对毁损的设备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属客观因素造成的由财务部门向保险机构办理索赔手续。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或盘亏,应由同级的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出现盘盈的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并通过本级财务部门入账;出现盘亏的要分清责任,由所在单位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办理各种报批手续,获准后注销盘亏的固定资产有关档案,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批准注销、盘亏的文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注销盘亏固定资产的明细账。

第二十九条 对于出租、出借、出售和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上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出租、出借、出售和投资转出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要及时入帐、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节 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权由公司生产计划部、财务部共同行使。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技术改造和大修理项目是否经提报计划,是否批准立项,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以及是否严格按批复的计划实施,是否按规定上报计划实施情况;项目完工后,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是否按规定报批工程预(决)算;固定资产购置、计提折旧、技术改造、大修理、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闲置、有偿转让等环节的按规定取得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各级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设置情况以及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的是否及时建立、保存完整,是否定期进行盘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处置和转移是否按规定及时报批,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及时,设备完好率是否达到公司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节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href=””>第六章 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往来款项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往来帐款核算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款项是由以往的交易活动引起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本制度所称预收款项就是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这笔款项构成一项负债,以后要用商品或劳务等偿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应付款项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及其他应付款。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预付帐款是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

第五条 往来款项控制是指为保证往来款项信息的准确可靠而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与协调的方法、措施与程序的总称。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一) 应收款项控制

第六条 营销人员在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推销商品,接受客户的订单,与客户订立详细的购销合同。

第七条 营销人员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确定具体的销售方式,要经过公司主管销售领导批准才能签定销货合同。

第八条 销售部根据销货合同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的留存联登记销售台帐。

第九条 财务部根据销售发票等原始记录结合具体的结算方式,编制记帐凭证,登记相应的总帐和明细帐,并按客户明细登记应收帐款明细帐。

第十条 对接受的应收票据,除登记“应收票据”总帐和按客户明细登记明细帐外,还应设立应收票据备查登记簿,详细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到期日、利率等。

第十一条 需要贴现应收票据时应经过董事会批准;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也要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负责应收帐款的会计人员应加强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按月编制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

第十三条 销售部清欠人员应按公司的要求及时清收超期应收帐款,公司按激励措施及时兑现,以调动清欠人员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 对到期的应收帐款及时收回入帐;对未能按期收回的应收帐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向财务部以及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报告,采取催收措施,必要时诉诸法律加以解决。

第十五条 应收帐款会计人员至少每年同对方核对一次应收帐款,检查应收帐款同对方帐面数是否一致。

第十六条 对其他应收款按不同的债务人设明细进行核算,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收回入帐。

第十七条 会计期末,公司对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对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冲销已提的坏帐准备。

(二) 应付款项控制

第十八条 采购部门根据授权,与购货方签订采购合同,严格按照定单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办理采购业务.

第十九条 财务部按按购货单位设置应付帐款、预付帐款、应付票据明细帐。

第二十条 财务部审核采购部门传递的发货票、收料单等原始单据的正确性、合法性后,填制记张凭证,登记相应帐簿。

第二十一条 采购部门应填写付款通知书,申请人把要付款的各种信息填写齐全,采购负责人签字,并核对所欠的货款是否准确,如多付货款责任自负。报董事会批准后,由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签字,转银行出纳员办理付款。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合同要求需要预付货款时,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然后根据上述程序审批,方可付款。

第二十三条 付款后,供应商开据的发票,由生产副总审批,财务部长核准,采购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冲减往来。

第二十四条 月末,打印出应付帐款、预付帐款明细的余额表,并和总帐余额相核对。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对方进行对帐,至少每年同对方核对一次,按照管理和审计的要求编制预付帐款帐龄分析明细表。

第二十五条 采购部门按照财务出据的应付帐款明细表,每月必须和供应商对帐,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往来帐的正确性。

第二十六条 预付帐款不得计提坏帐准备。若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帐款应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后,再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

第二十七条 其他应付款按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并定期和对方进行核对。

第二十八条 销售部门事先制定预收货款计划,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后,和主管合同的人员核对后方可入帐,保证入帐金额及帐户的准确性。

第三节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监督与检查的职能由财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行使。

第三十条 在监督与检查当中重点关注:

(一)销售和采购部门传递给财务部门的单据是否真合法。

(二)入账的手续是否真实合法

(三)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正确合理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往来款项的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节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href=””>第七章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管理与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的术语定义:

(一)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二) 在建工程:指公司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

第二节 分工授权及实施与执行

第三条 在建工程的核算

(一) 在建工程系指公司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与上述工程有关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

(二) 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则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A、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

B、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C、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三)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四条 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五条 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价和摊销

(一)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价: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

(二)摊销方法: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

(三)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项目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三节 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按月编制在建工程的支出预算,对在建工程投资进行内部控制.由公司统一测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投资方案,纳入年度事业计划,进行投资决策,筹划资金来源。

第七条 设置在建工程明细账,记录每项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摊销

第八条 在建工程专用模块明细帐必须定期与财务总账核对,发现差异应及时调查解决。

第四节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href=””>第八章 长、短期借款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借款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借款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借款是指本公司通过金融渠道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借款资金应比较长短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 借款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五条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具体办理;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指定财务部门的其他人员办理。

第六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借款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七条 在实施借款计划之前,为了避免盲目筹资,要对借款的效益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确保借款活动的效益性;要合理确定借款规模和资金结构,选择最佳的方式,降低成本;并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确保借款活动的合法性。

第八条 借款方案(包括贷款额、贷款方式、结构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由财务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批准后,由财务部出面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达成借款意向,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办理借款手续,直至取得资金。

第九条 有关借款合同、协议或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应授权财务部有关人员对重要的上述文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以备批准决策时参考。

第十条 财务部要加强审查借款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财务部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通过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借款业务进行核算,详尽记录借款业务的整个过程,实施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资金到位后,必须对借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首先,借款借入资金要严格按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进行使用,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将资金实际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最后,投资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各项需归还的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及来源等内容,了解有关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及时计算利息,按时偿还借款。

第十四条 偿还公司借款应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办理。

发生借款不能归还的情况时,财务部门应报告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原因,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借款活动由公司内审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十六条 借款活动监督主要包括:

(一)借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借款业务全过程的现象。

(二)借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借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借款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的现象。

(四)借款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相关法律文件的存放是否整齐有序以及是否完整无缺。

(五)借款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六) 所借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借款资金,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

(七) 所借资金归还的情况。重点检查批准归还所借资金的权限是否恰当以及是否存在逾期不还又不及时办理展期手续的现象。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借款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href=””>第九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销售收入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收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销售收入,主要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第三条 企业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 公司销售的会计核算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收回销售收入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产品由销售部门统一销售及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与帐款回收。

第六条 销售收入主要涉及销售及收款两部分。 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下列职责应当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货物保管职能相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货物保管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开具发票、记账职能与收款职能相分离。

第七条 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催收工作由销售部及财务部共同负责实施,并负责对催收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八条 销售收入的实现

第九条 发票的开具:销售部根据货物到达时间及时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后及时传递给财务部。加盖财务专用章,邮寄给客户,确认销售收入。

第十条 财务部协助销售部门负责拟定各月回款计划。

第十一条 销售部发货时必须经过严格检验,不得擅自发货和随意替换货物。在运输过程须确保货物安全和及时到达。

第十二条 财务部根据销售统计人员开据的发票与合同及发运单进行核对,并据以入帐进行会计核算。每月编制帐龄分析表传递给销售部进行货款催收,财务部主管销售收入的人员定期与销售统计人员核对应收帐款,保持一致性。

第十三条 销售统计人员依据发货产品所开具的发票,建立应收账款台帐,使之与发出商品及合同相一致。

第十四条 收到货款时,根据回款票据注明的单位,经过销售统计人员确认后,记入财务帐薄。

第十五条 财务部根据销售统计人员报送的回款明细确认客户,正确冲减用户应收账款金额。

第十六条 财务部每月对应收帐款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传递给公司领导。对于超过多年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必要时,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七条 财务部对愈期3 年的应收帐款及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组织清理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转作坏账损失并注销相关的应收账款明细账。

第十八条 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退回产品须经质检部门和销售部验收、清点并开具退货接受单后方可入库。财务部根据销售退回单和红字发票进行帐务处理。销售部对正常销售产品和销售退回产品分别保管,定期统计数量上报公司并根据生产计划部意见处理。

第十九条 已注销的应收账款应做好账销案存,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有偿债能力的客户应立即追索。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由财务部主管销售收入的会计人员及财务部长会同总会计师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一条 销售与收款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 财务部对凭证是否妥善保管,尤其是空白发票的管理,信用政策的变动是否经过审批,应收帐款的管理是否及时。

(二)销售退回的凭证是否健全、审批是否越权,处理退回产品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三)销售部门对应收帐款的催收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第二十二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节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href=””>第十章 成本费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规模,堵塞漏洞,制止铺张浪费和徇私舞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成本费用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收益而发生或支付的各种耗费以及虽与获取收益无关但应由本期负担的各种耗费。

第三条 成本费用的下列职务应分离:批准人与经办人的职务相分离;经办人与证明人、验收人相分离。

第二节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岗位人员定期作适当调整和更换,避免同一人员长时间负责同一业务。

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

(三)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五条 配备合格人员办理成本费用的核算业务。办理成本费用核算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六条 成本费用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

第八条 通过宣传培训和奖惩措施,增强全体员工自觉节约成本费用的意识。

第三节 成本费用预测、决策与预算控制

第九条 开展成本费用预测,应本着费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明确合理的期限,充分考虑成本费用预测的不确定因素,确定成本费用定额标准。

第十条 成本费用预测应当服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考虑各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成本费用方案。

第十一条 企业对成本费用预测方案进行决策,应当对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生产组织、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等环节,运用价值分析、生产工序、生产批量等方法,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测决策形成的成本目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通过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将企业的成本费用目标具体化,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

第四节 成本费用执行控制

第十三条 确定材料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并采用经济批量等方面确定材料采购批量,控制材料采购成本和储存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支出审批制度,根据费用预算和支出标准的性质,按照授权批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对费用支出申请进行审批。财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 规范成本费用开支项目、标准和支付程序,从严控制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 会计机构或人员在办理费用支出业务时,根据经批准的责任主体成本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五节 成本费用核算

第十七条 建立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制订必要的消耗定额,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以及在产品的移动管理制度,制订内部结算价格和结算方法,明确与成本费用核算有关的原始记录及凭证的传递流程和管理制度等。

第十八条 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遵循下列要求:

(一)成本的确认和计量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成本费用核算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三)成本费用核算要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四)成本费用分期核算;

(五)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六)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前后一致;变更成本计算方法应当经过有效审批。

(七)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考虑重要性原则。

第十九条 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成本费用核算方法为品种法。

第二十条 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费用确认制度。对生产经营中的材料、人工、间接费用等进行合理的归集和分配,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及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

第六节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权由公司财务部行使。

第二十二条 成本费用开支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成本费用控制的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由一人兼任两个以上不相容岗位的现象和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获得授权或批准。

(二)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重大开支由一人审批的现象。

(三)成本费用开支的原始凭据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及是否合法、真实和有效。

(四)成本费用开支的所运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录有关会计帐薄和编制有关会计报表是否准确、规范。

(五)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是否由公司高管授权或批准。

第二十三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节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f=””>第十一章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利润的分配管理工作,确保在法定的原则下维护国家、股东、职工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的范围、原则及顺序

第二条 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第三条 利润分配顺序是: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五年弥补期限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己达注册资金的50%时,不再提取。

(三)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在经过以上分配后的剩余利润,便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三节 利润分配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正确计算利润总额,保证利润分配的真实性。

第五条 认真计算和缴纳所得税,保证国家税法的严肃性。

第六条 认真执行利润分配顺序,维护利润分配的顺序性。

第七条 保障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公积金的用途

第八条 弥补亏损,超过税法规定的用税前利润补亏的期限,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

第九条 转增资本。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条 公益金的用途,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如兴建职工宿舍、托儿所、浴池等。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f=””>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各公司规范财务报告编制,防范不当编制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二节 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

第三条 财务部部长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核。

第四条 董事会对本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节 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及其控制

第七条 财务部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及报告的时间要求等。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经总会计师核准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部门。

第八条 编制财务报告,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为依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对故意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形,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 对本期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分析、评价,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不恰当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等情形。

第十条 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及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并将清查、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及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记录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第四节 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控制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

第十三条 编制完成的报表应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校验:

(一)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二)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三)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

第十四条 应当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经审计人员同意的财务报告草稿,经由财务部部长及总会计师审核并签署真实性承诺后,应当及时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董事会正式批准财务报告后,注册会计师方可签发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编制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f=””>第十三章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方式向其它单位投资。

第二节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逐级审批制度,最终决策在母公司。

第三节 对外投资管理

第四条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对投资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预测、调查、综合分析和论证。

第五条 加强计划管理、坚持正确的投资方向,减少投资损失、保证投资收益率高于资金成本率。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由生产计划部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表”,会同财务部进行联合评估,生产计划部负责对外签订“设备投资合同”,财务部办理转账手续,生产计划部办出证手续及设备台帐的转账手续。

第七条 原材料、物资投资,由销售部开据发票,生产计划部提出“材料物资审批单”附发票复印件,物资保障部、财务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双方签定投资合同。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条 货币资金由生产计划部办理报批和提出资金的财务请款手续。财务部根据合同,按数额与时间拨转款项记载长期投资帐户。

第九条 无形资产投资,生产计划部会同财务部同受资单位协商作价,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所有对外投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设专门人员对投资单位的报表,资产等进行审计,盘点。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f=””>第十四章 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 销售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

第三条 票据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支票。

第二节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销售部门收到票据,及时送达财务部,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部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加收利息。销售部、财务部应分别作好详细记录,备查。

第三节 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销售货物收受支票或汇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二)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 等是否齐全。

(四)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

(五)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 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六)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七)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 改处加盖原印鉴

(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第六条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 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部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 财务部收到支票或汇票后,首先到银行确认票据是否是真票,确认后再给供应商兑出。程序是物资保障部按规定把付款申请单拿到财务部,再把票据复印两份,以便进帐,最后做记录做备忘。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监督与检查的职能由财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行使。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f=””>第十五章 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收款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

第二节 发票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财务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须指定票据经办人,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发票、收据分别由销售部、财务部开出,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三节 发票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财务部门视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及时购买发票。

第五条 发票经管人员人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

第六条 发票经管人员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库存核对相符。

第七条 发票领购入库,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

第八条 发票应保管于公司保险柜(箱)内,与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分开保管。

第九条 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保管;禁止携带已签章空白发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确须携带外出的,应报请财务主管和企业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五年,保管期满,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未使用的发票,在税务机关更换发票样式及其他格式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销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权由财务部财务部长行使。

第十二条 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二)相关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f=””>第十六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提高公司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正常有序经营和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算管理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增减、严格控制、综合平衡的原则,从预算管理的整体出发,围绕母公司当期的总体经营目标,要以历史情况为基础,既要严格控制财务资源的使用,又要能保证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预算的内容包括:成本预算、开发预算、销售预算、采购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资金预算、利润预算及资本性支出预算等。

第四条 预算管理以年度预算为主,长期预算为辅。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期为每个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预算。

第五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二节 预算编制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内外经济环境及行业市场发展趋势;

(二)母公司确定的经营发展规划,阶段性经营目标及经营策略;

(三)过去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本年度预计的内外部变化因素。

第七条 预算编制的范围:公司实行预算管理,所有的收支(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纳入预算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编制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一)下达目标。公司根据生产计划部制定的公司发展战略和对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提出下一年度公司预算目标,并确定预算编制的政策,下达至各预算各职能部门。

(二)编制上报。各预算执行部门按照公司下达的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详细的预算方案,上报公司。

(三)审查平衡。公司对各预算执行部门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公司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予以修正。

(四)审议批准。生产计划部、财务部在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公司预算方案。对于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或者预算目标的事项,公司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平衡、调整的基础上,公司生产计划部正式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草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五)下达执行。公司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总预算,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标体系,逐级下达至公司各预算各职能部门执行。

公司将年度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三节 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九条 公司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十条 公司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对预算内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进行监督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支出由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下达的预算目标是与业绩考核挂钩的硬性指标,一般情况不得突破。根据预算执行的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 费用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时,必须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及董事会审批纳入预算外支出。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各职能部门定期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公司生产计划部有权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

第十五条 生产计划部有权利用财务报表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公司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公司完成预算目标。

第四节 预算的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或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

第十七条 预算调整的权限与程序

预算调整的审批权属于生产计划部。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必须由预算执行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以及今后发展趋势的预测,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提交生产计划部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预算执行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事项,公司进行审核分析决策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预算目标;

(二)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运营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三)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第五节 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预算分析制度,由生产计划部定期了解、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针对预算的执行偏差,应当充分、客观地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定期组织预算审计,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第二十一条 生产计划部应当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和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预算年度考核按公司下发的《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到各部门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检查预算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及措施实现率,抽查采购价格。对于超预算支出,采购价格异常及措施执行不利的,要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各企业存在的体外循环、中间截留和私设小金库问题,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执行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自身的预算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第六节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执行部门的预算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七条 预算管理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预算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预算审批和调整是否符合相应的审批程序,是否有越权行为;

(三)预算的编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将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编制;

(四)预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的执行是否偏离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预算目标以及预算外支出是否符合相应审批程序;

(五)预算的分析、考核情况,重点检查分析、考核的情况是否公正、客观。

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预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节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与。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f=””>第十七章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母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对外提供担保,不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节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五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均由母公司审批: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母公司审议。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不得为其担保。

第四节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 担保合同必须

,完善有关法律手续,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

第十一条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由公司董事会或授权代表签订。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相关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交至公司财务部进行登记管理,将合同复印件送给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节 对外担保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权由内审人员行使。

第十四条 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担保决策程序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

(二) 为公司以外企业担保是否进行风险评估;

第六节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f=””>第十八章 会计电算化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务处的会计电算化业务,根据《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岗位责任制管理

第二条 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设置电算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岗位。

第三条 电算会计主管由部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和管理整个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四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系统和财务部网页及内部局域网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杀毒和更新杀毒软件,每天负责开机、关机,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和记录备查,保证系统合法、安全、可靠;

第三节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五条 硬件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应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并需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会计信息系统所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以保其系统正常运行,保障会计数据的安全;

(三)机房应安装空调、抽湿等设备,以保证相应的温度、湿度;

(四)操作人员应随时保持设备的洁净,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五)硬件发生故障时,应由专人或定点维修人员负责检修排除,做好维修记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六)系统的开、关机应由系统管理人员或专人负责,并需严格遵守开、关机顺序。

第六条 软件管理

(一)选择的财务软件应符合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并且能满足会计电算化的实际工作需要;

(二)财务软件应在软件开发商的协助下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三)系统管理人员应对软件进行正常维护,包括对程序、数据、编码的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并做好维护记录备查;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软件数据进行修改、删除;

(四)会计软件运行发生错误,系统管理人员应立即检查处理,如无法处理,需及时与软件开发商联系,弄清原因,排除故障;

(五)会计核算软件的修改必须在处领导批准和监督下进行,严禁擅自修改软件。

第七条 操作人员管理

(一)财务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授权认可后方能上机操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上机操作;

(二)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按密码和操作权限操作,除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上机操作;

(三)任何人员禁止在网络机器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使用外来软盘时应先进行杀毒;使用内部局域网时禁止同时使用校园网等外部网络系统,以保证计算机数据安全和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

(四)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和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程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

(五)各岗位工作人员在操作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进行解决,不得自行解决,不得自行处理。

(六)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上机注册名与口令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七)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与操作权限,不能越权、越位操作。未经财务负责人同意,不能向他人提供各类会计数据。

(八)输入到计算机的记帐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审核才能进行记帐。月末结帐前确保本月凭单本月处理完毕。

第八条 档案管理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

(二)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一般不允许借阅。

(三)会计电算化的数据,必须每日备份,重要的会计数据应准备双份。

(四)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更新,定期用其他介质进行备份,备份至少双份,防止会计档案和数据丢失。

(五)会计档案要严格保密,按规定保管,存放时间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为止。不得随便翻阅、打印和复制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数据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电算化会计主管要对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详细准确的财务信息。

第十条 在监督与检查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要及时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f=””>第十九章 文档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第 为了加强公司文书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发挥文档的重要作用,根据《档案法》及有关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文书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具体有各类收、发文件、会议文件、上报材料、图片表册、声像制品等。

第三条 公司文书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统计工作,并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严格保密,确保文档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第五条 必须在当年12月底将所有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清理,无特殊情况,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次年3月底前文书档案卷订归档,做到一年一结。

第六条 档案整理严格按有关归档文件整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和保管,力求文件齐全、完整,分类清楚、装订规范,存列有序、利用便捷。

第七条 建立严格的文书档案登记和使用制度,利用和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和完备手续。归档时必须保持文档完好。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 公司文书档案工作接爱总经理的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对本制度所列内容进行检查。

第十条 对于在文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改正及相应措施。对于违反制度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f=””>第二十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公司与有关单位的合同、协议书、请示函、报告及有关证明等。

(一) 各部门在印章使用部门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二)实现规范使用公司及各部门印章,保障公司在经济活动中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三条 公司印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管理,公司印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任何人无权加盖公司印章。

第四条 要做好公司印章使用的签字记录,记录中要详细列出时间、事项、理由、并要有具体事项人的签字。

第五条 印章的保管

(一) 公司行政章、公章、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

(二) 财务章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

(三) 各部门的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或指定监印人员保管,监印人不在时应由代理人代为监印,代理人也应由部门主管签准或指派。

第六条 印章的使用

(一) 公司印章的使用须由总经理审批;

(二) 公司财务专用章使用须由公司财务主管审批;

(三) 部门章的使用须由部门主管审批;

第七条 印章类别及印章刻制

(一)公司行政章:公司对一切业务使用的印章;

(二)职衔章:法人代表;

(三)财务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四)部门章:各部门对外业务使用的统一规格的印章;

(五)职衔章、部门章的刻制,由总经理核定;

(六)部门系列章的刻制,由部门主管核定。

第三节 印章管理工作流程

第八条 所有需要盖章的文本、表单均应由相关责任人认真自我检查,做到准确无误。

第九条 招投标文件、成果文本、表单由销售负责人或部门主管人认真审核加盖职衔章或部门盖章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盖公司印章;

第十条 各种财务账表、票据由财务主管领导审核,由财务部门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十一条 各种公函、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盖公司印章。

第四节 监督检查及事故的处理

第十二条 依据本制度所列内容,接受办公室主任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凡因加盖印章发生失误,给公司造成信誉损失及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并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严重时不排除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二十一章 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三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保卫部保密人员岗位设置:部长、干事、资料员、信息员。

保卫干事负责企业内部信息保密制度落实。

资料员由技术中心人员担任负责企业机密信息和资料保管和封存。

信息员由销售部人员担负责合同、标书等资料保管和封存。

第五条 要求各岗位人员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企业信息机密安全。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 全面掌握企业安全保密工作情况,抓好工作落实。定期企业检查资料室和计算机网络安全,落实安全制度。搞好安全教育,提高预防能力。

第七条 安全保密管理

熟悉公司内部环境情况,掌握各部门计算机设备情况,维护企业网络安全秩序。企业重点害部位严格防范。

第八条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保卫部主管对保卫部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保卫部干事对公司各部门和各车间安全保密工作,安全保密防范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资料员对公司各部门和各车间资料、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信息员对公司销售合同、标书制作等机密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二十二章 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包括行为规范、招聘、培训、奖惩、人事变动等一系列有关人事活动和程序。

第二节 行为规范

第三条 员工的权利;

(一)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二)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三)对违法乱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诚企业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

(三)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信息;

(四)以公司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五)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第五条 请假:

(一)事假、病假: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向所在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天以下(含一天)由部门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扣除本人工资、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部门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上班后应出示医院证明,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员工病假期间,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伤假:因公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消假。员工工伤,须经所在部门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并逐级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及证明,工伤期间发给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工伤疗养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取消工伤待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公司执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二)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三)公司员工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其考勤办法:上班前员工本人须在门卫考勤机考勤,如因故忘记考勤,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员工必须本人考勤,不得叫别人代考勤,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对舞弊行为者两人均扣除一天工资;

(五)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

(六)中途离厂,须凭中途离厂准假单,到考勤人员门卫登记后离厂,否则作早退缺勤处理;

(七)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十五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八)厂内严禁吸烟;

(九)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时间不准喝酒(业务接待除外);

(十)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生产区域,不准串岗、脱岗、打磕睡、睡觉;

(十一)上班时间佩带胸卡,按规定必须穿工作服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十二)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调动管理,不服从调动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门主要领导有权通知其待岗或下岗处理。

第七条 文明生产:

(一)按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考评细则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后场地清,地面无杂物,保持厂区、车间和生产班组现场,道路通道畅通无阻,搞好包干区环境卫生和绿化;

(二)爱护公司财物,不准任意将公司的财物占为已有,严禁偷盗、有意损坏和浪费公司财物;

(三)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文明礼貌;

(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五)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严禁在厂区内赌博、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节 招 聘

第八条 公司聘用人员,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要,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核定,合格后方可聘用。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一寸免冠照。

第四节 培 训

第九条 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归口管理,其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下进行。

第十条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出主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要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填写《培训计划表》,并于上年末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计划外培训项目,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前,需将追加培训项目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兼职教师授课的酬金。课时酬金标准如下:高级工程师40元/学时;工程师30元/学时;助理工程师及以下20元/学时。

第十四条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培训制度。新录用的员工、转岗的员工、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先经过培训,经考核具备岗位所需基本条件,并取得上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各类培训,无论外委培训还是内部培训,必须进行培训有效性评价,以保证培训的有效性、保证员工技能的提高。考核成绩记入员工培训档案,考核成绩不合格进行再培训,外委培训人员考核不合格,培训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 员工外委培训费用在500元以上的,必须由人力资源部签订外委“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无外委“培训协议”,部门私自委派学习,处以100元罚款。员工出现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予罚款或解除合同。

第五节 人事变动

第十七条 部门主管调动审批程序

部门主管的调动由总经理提出,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开具《员工工作变动通知单》。

第十八条 部门之间员工调动审批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用人部门主管提出用人需求,填写《用人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主管及主管经理协商拟定人选,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开具《员工工作变动通知单》。

第十九条 部门内部员工调动审批程序

部门内部员工岗位调整(包括临时借调3个工作日以上及试岗)由部门主管提出,经主管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人力资源的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节 奖 惩

第二十条 处罚

(一)每月12日前报上月考勤(节日顺延)。每迟报一天,扣罚单位主管、考勤员20元,超过5日,处罚部门主管50元。

(二)未执行考勤登记制度,没有考勤登记本、有本不记、登记不符、没有考勤员,有上述情况之一,每月扣罚部门主管50元,直到完善制度为止。

(三)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聊天,每发现一次,罚违纪者50元。迟到、早退达30分钟按旷工处理。

(四)工作时间内,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抽查中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处罚50元。

(五)工作时间内,车间、处室搞文体活动,或停产放假必须经主管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车间、处室同时或分头搞集体活动,需主管经理批准,否则视为违纪,处罚部门主管100元。

(六)对无理取闹、谩骂、殴打、报复执行公务人员者,视情节处100—200元罚款或待岗,并交保卫部或公安机关处理。

(七)公司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发现违犯者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第三次辞退。在非指定地点每发现一个烟头处罚所在部门主管50元。

(八)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每次罚款20元。

(九)光线充足情况下开照明灯,罚所在部门主管100元,办公室、休息室无人点照明灯、空调或取暖设备等,罚所在部门人员或班组人员100元。

(十)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各部门主管及调度开具出门证必须在“出门证”上写清出厂时间及事由,同时开具出门证人员在登记簿上登记,否则一项不符对相关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

(十一)部门主管、在北厂工作人员,无法开具出门证的,一律在门卫进行登记,写清时间、去向、事由,违者处以30元罚款。

(十二)无“出门证”,不论以何种理由出门者,保安及时进行登记,保安放行不及时进行登记,视为失职,处以30元处罚。

(十三)员工上下班及工作时间出入公司,必须划卡,不划及漏划处以20元处罚;因忘带卡未划,在门卫登记,并在上班时间30分钟内由部门主管出具证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以漏划卡处罚。如员工代划卡罚当事人双方每人30元,保安人员代划卡发现一次予以辞退。

(十四)各部门主管是工作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上述管理规定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所属部门员工发生违纪,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处以双倍处罚;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发生违纪加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奖励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创造奖、功绩奖、年终奖三种.

(一)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各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它方面作出贡献者

在独创方面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

(二)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等能临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它情况。

(三)年终奖

凡本公司全年内的员工经评优后授予年终奖,

第七节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由人力资源部、保卫部、财务管理部、工会及主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把行为规范、招聘、人事变动、培训、奖惩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与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如果在监督与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逐级回报。

第八节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章 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合同制员工,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三条

(一)部长岗位:负责工资管理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二)劳动保险岗:负责各种社会保险的核定、缴纳,绩效考核结果的统计;

(三)劳动工资岗:负责工资计算、制表及发放。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四条 工资结构:

(一)员工工资由固定、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二)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岗位确定的;

(三)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属不固定的工资报酬;

(四)员工工资扣除项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等。

(五)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工作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生产、销售、技术等五类工资系列;

(六)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

(七)职能管理系列适用于从事各部门负责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八)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一线工作的员工;

(九)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

(十)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技术部技术人员;

(十一)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十二)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十三)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确定工资标准。待岗人员按照本地区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十四)试用期员工工资按照试用期员工标准执行;

(十五)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一)由公司主管领导对工资管理结果进行检查。

(二)由职工代表对工资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节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二十四章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一)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促进公司整体工作业绩的提升;

(二)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薪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第二节 分工与受权

第二条

(一)部长岗位:负责绩效考核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二)绩效考核岗:负责绩效考核结果的统计;

(三)薪酬管理岗:负责薪酬计算、发放。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三条

(一)员工的直接上级为员工的考核负责人,具体执行考核程序;

(二)考核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进行沟通;

(三)具体考评步骤在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四)本月、季度内完成的主要工作,由任务布置者进行考评;

(五)岗位职责中描述的工作内容,由直接上级进行考核;

(六)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核;

第四条 分值计算:指标、任务量分值40分,工作质量分值20分,工作效率协调与合作分值15分,责任心及工作勤惰分值15分,个人素质提升分值5分,出勤率分值5分。

第五条

(一) 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亲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二) 对一同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

第六条

(一)考核结果只对考核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二)考核结果及考核文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三)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统一负责;

(四)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原则上每月5日前考核上月指标;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一)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职工代表对绩效考核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作为监督与检查的内容和依据。

(三)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要把每期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节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二十五章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生产计划是保证完成企业生产任务的具体执行计划,是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的中心环节。为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公司合同及时交付,均衡调节生产进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二条(一)生产计划的编制必须保证公司销售合同、新产品试制任务的完成。

(二)制定先进合理的“期量标准”,严格按生产周期组织生产,充分发挥企业的生产能力,确保生产均衡进行。

(三)生产计划的编制需有可靠的物资保障和技术组织措施保证,技术研发部及物资保障部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和组织物资采购。

(四)各车间作业计划要经过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充分发挥各生产车间的加工能力。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一)生产计划编制的依据

第三条 编制生产计划必须掌握可靠的依据并正确运用,以提高生产计划的编制质量。具体提供资料:产品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新产品试制计划、设备大修计划、关键材料配套情况、产品工时定额。

第四条 “期量标准”也是编制生产计划的重要依据。“期量标准”应根据公司生产体制和工艺调整因素及时进行修订。

(二)生产计划工作的任务

第五条 根据公司年、月生产计划指标,把公司月份任务按日历进度计划要求,具体地、合理地分配到车间,使之相互配合、衔接,保证全面落实,按期、按质、按量全面均衡地完成。

第六条 根据已确定的任务量进行劳动力和设备能力、作业面积的平衡,充分发挥生产能力,缩短生产周期,压缩生产资金占用,提高生产活动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按生产计划量规模控制半成品库存,减少在制品和外协的资金占用。

(三)生产计划的程序

第八条 每月十日前下达下月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下发至销售部、物资保障部、技术研发部、质量检验部、生产车间并上报有关领导,以便各部门了解合同投产安排。

第九条 根据合同资源对急于交付未列入计划的工程项目,制定临时生产计划,合理调节车间进度,确保合同要求。

第十条 每周早会,生产计划部将一周生产计划及合同进度情况作以总结,并提出需调度及协调问题,使各部门了解生产动态。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生产计划人员要及时同设计、工艺及供应销售等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满足用户要求。

第十二条 接受主管领导的监督检查,按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满足市场需要。

第十三条 计划变更或调整要履行有关手续,相关人员要签字盖章备案。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二十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包括全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工作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的每一名员工及各部门。

第四条 生产计划部是对本制度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组织机构是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为总经理,副主任为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的审定,重大安全问题的决策,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裁决。

第六条 在安委会的领导下,生产计划部归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活动文件、落实安措项目的实施、工伤事故处理、对劳动局统计报表、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

第七条 车间、处室的行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至少设一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责任制,各级都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岗位责任制中去,要把安全生产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 新入厂员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参加生产。凡电气、起重、汽车司机、焊工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双证(设备与特殊工种证)上岗。

第十条 上班前和工作中严禁饮酒。必须参加班前会,听取班组长对本岗位工作的安全指令。

第十一条 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工种所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进入生产岗位后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管理人员到生产岗位,不得穿短裤、裙子。

第十二条 变、配电室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十三条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员工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越级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有关人员。

第十五条 任何伤害事故及未遂事故,不论事故大小,伤害程度轻重,不得隐瞒。事故单位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制定可靠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新、改、扩建工程和四新(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验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保证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同步进行,并有审查与验收。

第十七条 产品的设计、非标设备的设计、制定有关工艺必须充分考虑到工人操作的安全性及产品的安全性。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每年初,各部门与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各部门下达考核指标,年终按考核指标兑现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十九条 考核指标完成良好,公司将对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 单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不论事故大小,不论是否报工伤,一律按事故处理予以经济处罚,超出考核指标的事故,公司将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由于管理者的疏忽大意、责任心不强、指挥失误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除对该部门经济处罚外,要追究事故部门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二十七章 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对生产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FB各种生产统计报表。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五条 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统计汇总及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 统计报表的填写要求

(一)统计报表中的各种指标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对外提供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盖章,本部门领导审查并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出。

(三)统计人员要根据报表时间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报表要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出。各部门的统计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

第七条 各车间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月生产计划》有生产计划部负责每月月末下达,用OA发到各车间和相关部门。

(二)ERP《月产品工时报表》、《年 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各车间记录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三)《在产品月当产量表》由各车间核算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四)《月产品工时报表》、《在产品月当产量表》、《年 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汇总,并于本月27日前上报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五)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由销售部负责于27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六)《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第八条 对外月份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月末30日前上报机械局。

(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0日前上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大中型企业产、销、存月报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6日前上报省机械厅。

第九条 对外年报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机械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机械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机械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省机械厅。

(三)《财务状况》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机械局。

第十条 统计报表的保管要求

(一)各车间部门的统计报表保存期为3年。

(二)对外商报统计报表保存期为5年。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的统计报表的准确性负责,保证按时报出。

第十二条 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报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保证及时准确。

第十三条 制表人的各种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接受部门及上级领导的监督指导。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二十八章 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技术管理是公司组织正常生产的重要环节,是联系销售、生产的一个纽链。技术管理工作是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相关,同时又是企业生产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技术管理,提高公司技术水平,促进产品的设计科学性、创新性,确保产品的质量,对公司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第二条 为规范设计图样,对图样实施有效的管理;对技术文件的更改实施有效的控制;对作废、失效的技术文件按要求实施作废、销毁控制以及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保障,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有效;文件与资料的发放和使用有效;确保阜封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保证产品制造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 主要内容

(一) 产品图样设计要求管理

(二) 技术文件更改管理

(三) 技术文件销毁管理

(四) 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

(五) 工艺文件编制管理

(六) 工艺纪律检查管理

(七) 工艺装备管理

(八) 产品设计评审管理

(九) 科技档案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对产品图样设计、资料管理、生产加工及质量检验进行规定,完善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措施,保证产品流程中的合理及规范性,提高产品质量。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 工程设计人员主要应完成下列图样和设计输出文件:

(一)产品结构图形齐全:选用的结构符合有关标准。

(二)产品外形尺寸、连接尺寸及技术要求符合标准、技术文件等。

(三)主要部件图:部件结构及装配位置的图形正确、齐全,符合标准要求、技术文件等。

(四)主要零件图:图样上标注的尺寸、极限偏差、表面粗糙度、技术要求等符合产品标准、技术文件要求;选用的材料、规格符合有关标准。

(五)产品生产用全部图纸明细。

第六条 技术文件的更改

(一)各类技术文件的更改,应先填写更改通知单,经各有关人员签署齐全后,方可进行更改。

(二)生产过程中出现临时性修改或调整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文件上注明更改日期、适用期限等。

(三)产品试制期间的图样,可由设计人员在试制图样上进行更改,须签注姓名、日期即可生效,并由更改人员通知其他与此次更改内容有关的各部门,以便配合生产和工作。

(四)产品试制期间的图样出现重大修改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图样上注明更改日期、期限等。

第七条 技术文件销毁

(一)凡是作废、污损的技术文件由技术研发部组织处理,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进行处理。

(二)销毁的技术文件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三)技术文件在销毁前应逐一进行登记,并保存一份完整无损的文件存档。

(四)技术文件销毁时至少有3人在场。

第八条 企业标准化工作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对某些技术要求根据企业生产具体情况做出补充规定而制定企业标准。

(二)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的主体,是对生产对象、生产条件、生产方法以及包装、贮运等所做的规定。包括产品标准、原材料外购件、成品、零部件标准以及基础标准。

(三)根据生产与技术发展的需要及上级新标准的发布,对已经贯彻落实的企业技术标准要及时进行修订,予以确认或废止。

(四)企业标准由标准化员组织制定和修订,按国家标准编写,并按有关规定程序经各级审查人员签字后,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九条 工艺文件编制

工艺人员编制工艺文件要完整、正确、统一,并能确保产品质量;技术上要先进、可靠,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确保操作安全,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工艺纪律检查

(一)工艺人员制订健全实用的工艺纪律检查和考核制度。

(二)工艺纪律检查内容:工艺执行情况;生产所需资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生产运转情况;工作环境情况。

(三)工艺纪律考核内容:编制工艺纪律检查和考核表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记录。

第十一条 工艺装备

(一)技术研发部是工艺装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车间工艺装备的控制和管理,负责编制工艺装备更新计划,负责工艺装备的验收与记录。

(二)技术研发部组织对工艺装备的评审并参加验证工作。

(三)生产计划部负责工艺装备的外协制造。

(四)各车间负责工艺装备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产品设计评审

(一)总工程师是产品设计评审的主管领导。

(二)技术研发部是产品设计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产品设计评审及对评审结果的处理。

(三)销售部、技术研发部、质量检验部、生产计划部、物资保障部、生产参与开发性新产品设计评审,并实施相关的评审结果的处理。

第十三条 科技档案

(一)科技档案由技术研发部收集归档、集中统一保管。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科技文件材料进行积累、整理,并按归档要求及时向技术研发部移交归档。

(三)技术研发部设专人管理,负责科技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十四条 调查研究

(一)调查国内市场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二)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及使用情况,合理选用现有产品结构,降低产品价格。

(三)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企业产品发展的方向上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

第十五条 决策

(一)执行现阶段各项标准

企业根据各项国家及企业标准、条例、条款,严格执行,确保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二)满足客户要求

在保证产品质量及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客户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行使监督检查权力人员与部门

(一)总工程师要时时对现有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设计研发部对产品的设计质量负责。

(三)物资保障部对原材料负责。

(四)生产计划部及各车间对产品加工质量负责。

(五)质量检验部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依据

质量检验部组织各部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进行持续改进。

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对产品质量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一)原材料检验不合格

原材料若不合格,首先给物资保障部开具不合格报告,同时将不合格报告传至质量检验部,并要求物资保障部及时的给予处理,或给出解决办法。在材料未合格之前,不准材料入库。对于已在库房内的不合格品,保管员就及时有效地给予标识、隔离,绝不允许将不合格的材料发放到车间,一旦发现标记不合格的材料流入车间,将依据质量处罚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半成品不合格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后首先要求生产者停止生产,查找原因,并给车间开具不合格报告,同时通知质量检验部,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待返修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流入下一工序,对于仍旧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绝对禁止流入下一工序。

(三) 成品不合格

对于成品在测试中发现不合格,首先要对其进行标识、隔离,并与生产部及质量检查部联系,同时以书面的形式对不合格产品及不合格项进行说明,上报质量检验部,对于旅行的产品须有副总以上的领导签字认可记录,由质量检验部下发到检查员以便实施放行。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二十九章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第二条 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用户要求、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同时也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素质,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主要内容

(一)产品描述与产品定位

(二)产品研发进度

(三)产品人员列表和职责

(四)市场分析与市场推广

(五)效益估算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研发包括新产品的开发和老产品的改进。既在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结构、新的制造工艺、新材料等研制成的新产品的同时还要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不断改进老产品,力争所研发产品和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相比优势明显,生命周期延长,此外还要明确在市场上有哪些目标消费群及潜在消费群,将所研发产品在市场上阶段性推广,力争效益蒸蒸日上。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产品研发计划,协调处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集团公司出面解决的问题,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销售部: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产品研发项目建议。

人力资源部:负责产品研发人员的合理配置。

技术研发部:负责提出产品研发项目;负责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试验、试制、评审、鉴定、认证、专利申报;负责产品研发项目的工艺性审查、工艺文件编制、现场技术服务和工艺验证。

生产计划部:负责产品试制的生产计划制定和生产的组织。

物资保障部:负责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采购工作。

质量检查部:负责产品试制的检测和记录工作。

各车间:负责按试制计划组织完成本单位的试制工作。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 调查研究

(一)调查国内市场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二)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及使用情况;

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刊,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三)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企业产品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和技术改造方向、赶超目标以及企业现有条件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制定企业产品发展规划。

第七条 决策

(一)制定产品发展规划

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企业产品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和技术改造方向、赶超目标以及企业现有条件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制定企业产品发展规划。

(二)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和赶超目标,提高产品质量。

开展产品寿命周期的研究,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预测企业的盈亏和生存,为企业提供产品发展的科学依据;开展对产品升级换代有决定意义的科学研究、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开展一些重大工艺改革、重大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及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新材料研究。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八条 行使监督检查权力人员与部门

(一)总工程师要时时对计划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设计研发部与生产计划部要配合质量检查部对研发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三)课题负责人负责对新产品开发过程进行管理,新产品开发部负责对课题进度和完成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四)技术研发部主管或工艺师定期对新产品抽查一次,对车间生产工艺执行情况和原始记录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就及时纠正。 考核结果报主管领导。

第九条 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产品的可靠性、生产工艺、工装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与可靠程度、资源供应、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情况等,明确产品制造应改进的事项,以确定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最终报总经理签字批准,要做到对社会、对用户和对国家负责,必须严肃认真和公正地进行。

(二)检查研发产品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待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和管理用成套资料以及随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十条 监督检查依据

质量检验部组织各部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进行持续改进。

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对研发产品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一)原材料检验不合格

原材料若不合格,首先给物资保障部开具不合格报告,同时将不合格报告传至质量检验部,并要求物资保障部采购员及时的给与处理,或给出解决办法,在材料未合格之前,不准材料入库,对于已在库房内的不合格品,保管员应及时有效的给予标识、隔离,绝不允许将不合格的材料发放到车间,一旦发现标记不合格的材料流入车间,将依据质量处罚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半成品不合格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后首先要求生产者停止生产,查找原因,并给车间开具不合格报告,同时通知质量检验部,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待返修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流入下一工序,对于仍旧不合格的按不合品流程执行,绝对禁止流入下一工序。

(三)成品不合格

对于成品在测试中发现不合格,首先要对其进行隔离、标识,并与生产部及质量检查部联系,同时以书面的形式对不合格产品及不合格项进行说明,上报质量检验部,对于放行的产品须有副总以上的领导签字认可记录,由质量检验部下发到检查员以便实施放行。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f=””>第三十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本制度包括: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检验、测试设备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信息反馈

(六)售后服务与质量改进; 

(七)不合格品控制。

(八)质量事故处理。

(九)质量否决制度。

(十)质量教育。

(十一)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包括:

(一)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工序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  

(一)质量标准  

技术研发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会同质量检验部、生产计划部、及有关人员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材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编制质量标准,呈总工程师批准后交质量检验部及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技术研发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会同质量检验部、生产计划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质量标准③检验频率(取样规定) ④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编制成质量检验规范,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国家标准变化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第五条 检验测试设备的校准、维护和使用 

(一) 检验测试设备的周期设订

质量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编制定期校准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准、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检验测试设备的周期校准及维护  

质量管理部门应依据所设订的校准、维护周期,对检验测试设备实施周期校准。

(三)检验测试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员进行各项检验时,应按照”检验测试设备操作规程”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查各使用者操作的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进行经济处罚。    4=MjyH|[Jx

第六条 原材料、外协外购件检验

(一)原材料、外协外购件进厂后,物资保障部保管员应填写报检单,一式二份并随同生产厂家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一同报质量检验部总检员,合格后方可验收;若无任何质量证明文件,检验人员有权拒收该产品的报检。

(二)外协件进厂后,生产计划部外协员应填写报检单,一式二份并随同外协厂家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一同报质量检验部总检员,合格后方可验收;若无任何质量证明文件,检验人员有权拒收该外协件的报检。

(三) 检验人员按报检单对产品进行校对,如发现产品与报检单内容不符,检验人员有权拒收产品的报检。

(四)检验人员按检验规程和有关文件标准对外购、外协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并做好记录。

(五)未经检验和验证或经检验判为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产品按Q/FB.G60.05-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第七条 工序检验

(一)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操作者均应按作业指导书或其它技术文件、标准进行操作、自检,并协助检查人员进行工序的监视和测量。

(二)经检验人员检验合格的零部件或半成品,方可继续生产、转序,对检验不合格的零部件或半成品,按Q/FB.60.05-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三)检验人员对检验过的零部件及半成品要做好标识与记录。

(四)过程产品不允许例外转序。

(五)过程产品所有检验和试验记录必须按Q/FB.60.03-2007《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执行。

第八条 成品检验

(一)只有对外购、外协产品及过程产品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才能对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二)检验人员按产品标准、技术文件、检验规程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成品检验和试验。

(三)检验人员对所有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应予以标识,将有关数据和文件备齐,并得到认可,才能入库或出厂。

(四)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Q/FB.G60.05-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并做好标识与记录。

第九条 质量信息反馈

(一)公司建立统一的质量信息反馈单,将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与技术部门及生产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分析改进、处理,做到用户满意,而自己得到分析提高和改进。

(二)反馈信息首先要做到快速准确,处理要及时,这样才能提高公司在用户中的信誉。

(三)对于用户使用安装调试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在产品中增加必要的说明文件外,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公司还将组织学习班、培训班和加强现场服务。

第十条 售后服务与质量改进

销售服务人员应定期走访用户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听取广大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改进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用户反馈的各类信息要及时与设计、生产部门沟通。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对待、仔细研究不断改进产品质量,使之逐步走向完善。

第十一条 不合格品控制执行Q/FB.G08.01-2007《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

第十二条 质量事故处理执行 Q/FB.G19.03-2007《质量事故处罚条例》。

第十三条 质量否决制度执行 Q/FB.G19.04-2007 《质量否决制度》。

第十四条 质量教育

质量管理是一项“全员参加、全面落实、全过程控制”的工程,所以必须加强全员参加的质量教育,逐步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控制的能力,使全员真正认识到“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这个哲理的重要性。

第十五条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执行Q/FB.G19.05-2007《产品质量审核管理规定》。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十六条 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所设岗位有:

(一)质量检查员;

(二)产品试验员;

(三)质量管理员;

(四)计量管理员;

(五)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

第十七条 以上岗位员工的任命均有公司授权。

第十八条 以上岗位员工的职责执行Q/FB.G21.01-2007《各级各类人员职责与权限》。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十九条 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是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由质量检验部具体负责实施和贯彻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生产车间均为执行部门。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质量检验部负责对各部门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有:

(一)质量体系文件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体系运行记录的检查;

(三)产品质量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依据:

(一)国家及各行业、专业标准;

(二)企业内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三)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节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质量检验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三十一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公司均须遵守本制度。保卫部有责任和权利按本制度管理。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三条 保卫部门人员岗位设置:部长、干事、经警、门卫收发员。

保卫干事负责企业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一般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经警、收发员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内部消防工作。

经警负责企业内部门卫管理和防火、防盗工作。

收发员负责书、报、信件、快地接收和发放工作。

第四条 要求各岗位人员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五条 保卫工作的落实

全面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抓好工作落实。定期组织经警(警卫)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奖惩分明,落实安全制度。搞好安全教育,警示教育。搞好应急预案演练,群防群治,提高预防能力。

第六条 搞好“四防”的宣传教育工作

普及“四防”知识,预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建立重点部位安全档案,指导和协同各部门,建立健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

第七条 做好警队日常管理

、防盗等要害部位严格防范,执行各种安全应急预案。

第八条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以职谋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保卫部主管对保卫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保卫部干事对公司各部门和各车间消防安全工作、防盗工作、法制教育工作、各部门和车间的安全防范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三十二章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确保加工产品质量,并对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提供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对生产设备管理的内容及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的管理。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三条 生产副总经理为生产设备管理的主管领导。

第四条 本公司生产所用的全部机械设备和动力设备,由生产计划部负责管理。具体由设备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完成生产设备管理任务。

第五条 各车间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本车间生产设备管理任务;设备操作者和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保和维修任务。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 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的管理

(一)设备分类规定:

设备性质分类 - 主要生产设备;次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工艺工装设备;试验检验设备;非生产性设备。

设备型式分类 - 大型设备;中型设备;小型设备;单机型设备;机组型设备;系统型设备;工具类。

能源设备分类 - 变配电设备;动能发生设备;其他动能设备。

设备产地分类 - 进口设备;国产设备。

(二)生产计划部署负责建立生产设备台帐并管理。

(三)质量检验部负责建立试验设备台帐并管理。

(四)技术研发部负责建立工艺工装设备台帐并管理。

(五)重要设备、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资料,由公司资料室统一存档管理。

第七条 设备及设备零配件的购置、安装、验收与交接管理

生产计划部属统一管理全公司生产设备及设备零配件的购置、安装、验收与交接工作。

(一)常规设备购置:由使用部门填报《生产设备购置审批表》,上报生产计划部,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采购。

(二)专用设备购置:对于专用设备的购置,要由技术和工艺针对具体要求,提出技术和工艺参数,填报《生产设备购置审批表》,上报生产计划部。生产计划部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察论证,提交可行性报告,上报生产副总经理,待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计划部组织实施。

(三)更新改造设备的购置:需要更新改造的设备或系统,由使用部门或技术、工艺部门,提出改造论证方案和申请报告,上报生产副总经理,待批准后,由生产计划部组织实施。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制造、安装,应由项目负责部门、使用部门或委托部门完成。

(四)设备零配件购置:设备使用的常规易损、易耗件,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计划,报生产计划部采购;非常规或特殊零配件,由生产计划部负责外协加工。

(五)设备的安装、验收与交接

1、设备购进后,首先由设备购置部门组织供货商、设备员及相关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并填写入厂验收单,所有参加验收人员签字有效。

开箱验收内容:

1与购买合同或技术协议的型号、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2零部件与装箱单是否准确无误;

3设备表面没有明显的划伤、碰伤或缺陷等;

4设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2、外购、外委设备的安装,应按安装合同或协议执行;设备购置部门、生产计划部、设备使用部门应配合安装;自制、改造、修理的设备安装,应由项目负责部门、生产计划部和设备使用部门协同组织安装。

3、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由设备购置部门和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安装部门、使用部门、生产、工艺、质检及各有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签署设备验收交接文件,上报生产副总批准。

4、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文件经生产副总批准后,组织安装验收部门,方可与生产计划部或使用部门办理交接手续,最后交付使用。设备一经办理交接手续,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由使用部门全部负责。

5、设备验收交接文件内容:

1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产品合格证;

2设备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操作规程、安装说明书;

3设备图纸:系统图、机械图、电气图、易损件图册;

4设备备品备件、随机工具、专用工具;

5设备装箱单、开箱验收单、安装验收单、安装修改记录;

6设备安全操作培训记录、设备维修保养培训记录;

7设备交接清单、设备交接报告。

6、在设备交接过程中,如果交接双方有不同意见,可上报主管副总进行仲裁解决,结果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在交接文件中。一切未经办理交接手续的设备,使用部门不得随意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第八条 设备使用规定

(一)设备操作者的基本要求:

设备操作者需经岗前培训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配合生产计划部组织实施。特殊工种按国家规定由上级专业机关考核确认并持证上岗。

(二)设备操作者的“三好”、“四会”要求

三好:1、管好设备

2、用好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3、调整好设备(会调整设备的基本设置)

四会:1、会使用设备(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2、会维护设备(执行设备维保规定、保持设备清洁)

3、会检查设备(了解设备原理、结构、性能及易损坏部位)

4、会排除设备故障(会一般性调整、简单故障会排除)

(三)设备操作的维护要求

1、整齐:工具工件放置整齐,设备零件及防护装置齐全;

2、清洁:设备清洁,各部位不漏气、不漏油,垃圾清扫干净;

3、润滑:按定时、定点、定量、定质的要求,保证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熟悉设备结构,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九条 设备维保规定

(一)设备一级维保(一保):每天进行一次,由操作人员完成。

1、班前试车检查,加油润滑;

2、班中加强巡视、观察;

3、下班前15分钟左右时间清扫,擦拭设备。

(二)设备二级维保(二保):设备单计运行500-800小时(约半个月到一个月)进行一次,由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1、拆卸指定部位及防护罩,彻底清洗、擦拭设备;

2、检查、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松动部件,更换易损件;

3、疏通油路,增加油量,清洗滤油器,油垫,油线,油标,更换冷却液和清洗冷却箱;

4、清扫、检查、调整电器线路及装置;

(三)设备三级维保(三保):设备单计运行2500-4000小时(约三个月到半年)进行一次,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为辅共同完成。

1、除全面执行二保外,还要对设备部分或全部零件拆卸检查、保养;

2、对磨损丧失精度的零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3、对配电箱、线路及操作控制部位,要全面检查、擦拭,使之灵敏、可靠。

第十条 设备维修规定

(一)生产设备的维修,由设备维修人员具体完成。

(二)日常性维修任务由车间自行安排,设备员具体负责组织修理工作,并负责填写《生产设备维修记录》。

(三)生产设备在节假日期间的检修,各车间要向生产处提前一周申报《车间生产设备检修计划表》,待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生产设备事故的处理

(一)生产设备因非正常原因损坏,而造成停产或能效降低时均为设备事故。

(二)生产设备事故的性质,由生产设备事故处理小组定性。

生产设备事故按性质分为:

1、人为事故;意外事故;自然事故。

2、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三)发生事故的生产设备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任何人不得谎报、瞒报事故。如有欺瞒,一经查出,除追究当事人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生产设备事故的处理部门:一般事故由生产计划部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生产计划部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处理;特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五)生产设备事故处理程序:设备操作者要写出事故经过,事故处理小组要查清事故原因并填写《生产设备事故处理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事故发生部门,一份生产处存档。对事故责任人,应按情节、责任、态度做出相应处罚。

(六)为杜绝生产设备事故再次发生,生产设备事故发生部门要坚持做到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与相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

3、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十二条 生产处每月对车间生产设备检查一次,填写《生产设备检查记录》一式两份,一份车间留存,一份生产计划部留存。

第十三条 生产设备的闲置:生产设备的闲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生产设备闲置审批表》,报请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闲置。

第十四条 生产设备的报废:生产设备的报废由生产计划部提出申请,上报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规定对公司设备实施管理,接受生产计划部长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设备的维修使用及调转须经设备管理人员及生产计划不长的准许和监督,特别是设备调转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设备的一二级保养计划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出现设备事故要按照程序进行处理,特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三十三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环境管理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工位器具、操作空间、操作体位、操作程序、劳动组织、气象条件等。

第二条 加强现场管理,就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各种不安全隐患。

第三条 环境的管理是安全文明生产得要求。通过对生产作业环境的治理,对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加强,必然极大的优化企业安全产品的大环境。

第四条 在生产实践中,作业人员可能接触到的生产性毒物类型很多,这主要取决与生产条件,所以保护好环境有利于提高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 作业环境、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企业要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六条 主管领导负总责,逐级进行监督指导,保证生产秩序和生产环境。

第七条 办公室、保卫部门直接参与公司的环境管理,指导厂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八条 厂区环境

(一)厂区内有定制图,定制图上应注明各建筑物、物料堆放点、道路及管线的位置。

(二)垃圾定点存放,且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三)厂区大门开启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

(四)常去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五)常去门口危险路段车速一般限速5KM/H。

(六)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七)路面排水良好,路面平整,盖板齐全,坡度适当。

(八)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

(九)室外消火栓应合理配置,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M范围内无障碍物。

第九条 车间环境

(一)车间实行定址摆放。

(二)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三)危险化学品要有专门的场所存放保管。

(四)安全通道上,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存放物品。

(五)产品摆放要整齐,平稳可靠。

(六)工具模具夹具存放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七)车间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拌脚物。

(八)车间照明采光要符合标准。

(九)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十)设备布局合理,有安全隔离措施。

第十条 仓库环境

(一)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二)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拌脚物。

(三)采光照明符合标准。

(四)消防设施齐全,且灵敏可靠。

(五)物品存放、摆放合理,且分门别类。

(六)危险品要有标识。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主管领导负总责,逐级进行监督指导,保证生产秩序和生产环境。

第十二条 办公室、保卫部门直接参与公司的环境管理,指导厂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 环境管理直接涉及到职工的身心健康,公司上下职能部门车间都要积极参与,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三十四章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系统的可靠、安全、稳定以及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性,避免人为原因导致系统瘫痪,充分发挥网络的快速性、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所有应用计算机部门。

第三条 制定原则为:确保公司内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规定中所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公司所有电脑、外挂设备及网络连接器,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均按此规定执行。

第二节 机房安全管理

第五条 非网络维护人员严禁触动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网络线路、机柜等)以免造成网络瘫痪。

第六条 工作人员严禁将来源不明的光盘、U盘、软盘等带入机房,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在电脑上安装软件。

第七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不得在机房内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机房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网络故障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九条 服务器平时应处于锁定状态,管理人员要保管好登录密码;

第十条 机房配备专业系统管理人员,负责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相关参数的配置与软件安装、硬件维护;

第十二条 网络内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秘密信息,系统管理员应当对各服务器的密码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三节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局域网内各终端用户必须熟练掌握局域网络使用的基本知识,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网络工作软件及其使用方法,确保正确、规范操作;

第十四条 局域网内各终端机要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升级,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网络维护人员。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信息传递操作流程。各终端计算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共享硬盘或文件夹,设立的共享硬盘或文件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取消共享设置。

第十六条 网络用户密码及共享权限密码严禁外泄。未经同意严禁擅自拷贝其他工作站的程序及内容;严禁擅自修改他人文件。

第十七条 加强对接入互联网的管理。除经批准因工作需要登录互联网的计算机设备外,其他任何设备不得联入互联网

第十八条 不浏览反动、色情网页,不发表反动言论,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严禁从网上下载游戏、电影等内容。

第十九条 控制网络信息流量,工作时间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不得随意共享非工作内容的文件、硬盘。

第二十二条 不得恶意传播病毒和黑客程序。

第四节 计算机硬件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除公司计算机管理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公用的电脑或相关电脑设备;

第二十四条 维护人员在拆卸电脑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第二十五条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公司的电脑网络进行检查以保证工作正常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员工对自己所使用的电脑负有日常清洁维护的责任,应按标准操作规范操作电脑,定期进行维护清洁,保持所用电脑及外挂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第二十七条 对关键岗位的电脑及设备配备必要的继电设备以防止突然断电时造成数据的丢失。

第二十八条 电脑及其网络配件采购

部门因工作确实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相关表单,由技术研发部依照公司现有资源情况统一调配,如公司没有合适配置的机器,由技术研发部依据申请部门工作需要制定电脑配置清单,并交总经理审查通过后执行采购程序。

第五节 文件和相关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网络、电脑上的所有文件、数据为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拷贝、打印、传播。

第三十条 不得随意删除他人文件、系统文件,造成数据丢失后果严重的由责任人负全责。

第三十一条 不得使用黑客程序窃取公司的文件和数据。

第三十二条 不得盗取归公司所有的软件版权。

第三十三条 禁止私自将私人电脑、硬盘等存储介质接入公司网络拷贝文件数据。

第三十四条 系统管理员应严格实施备份计划,对于重要数据应实施灾难预防备份。

第三十五条 操作员帐号管理

电脑操作人员的帐号禁止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外传,非本部门人员严禁到其他部门随意使用计算机,必须经过部门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第六节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六条 网络管理人员同时具有监督检查整个网络的权利,以避免工作人员不正当使用电脑网络对公司整个系统造成破坏。

第三十七条 及时纠正各个部门对电脑网络的不正当使用,由于操作员本人不遵守规定,违规操作所对电脑造成损坏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处分将由公司总经理会议决定。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计算机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如发现计算机使用异常要及时向网络管理人员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节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三十五章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堵塞采购漏洞,减少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物资保障部负责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本公司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消耗的各种物资的行为,包括:原材料、配套件、计量器具、设备、工装工具等。付款是指支付购进物资或设备有关的款项的行为。

第三条 对采购业务内控制度的基本要求: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付款审批人员与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业务;具体程序:采购员请款—部门领导审核—董事会批准—总会计师审批—财务财务审核—出纳员付款。

(二)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

(三)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帐工作。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原材料、配套件、计量器具、进口设备、工装工具等由物资保障部负责采购,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本制度组织实施,坚决杜绝由使用部门直接自行采购所需物资的多头采购现象。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五条 采购计划编制

(一)采购计划人员依据生产计划部下达的生产计划、产品材料定额或技术部门的材料预提,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二)采购计划人员依据产品生产进度要求、物资采购计划,明确材料、配套件名称、型号规格和采购的期量要求,结合库存数量分配进货数量。

第六条 物资采购的合同签订

授权的采购人员在合格供方范围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 物资采购

(一)VEC部门依据公司批准的价格市场采购招标和评定采购最高限价表、采购合同以及质量体系控制程序要求对采购活动进行审核。

(二)请款人员依据采购计划、资金计划提出请款要求,填写“付款申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由付款人员付款。

(三)采购物品验收入库后,由采购人员依据材料发票及清单、收料单等填写“入库单”,经保管员、VEC、部门领导批准后将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报到财务部进行挂帐报销。

第八条 采购资金核算

每月由物资保障部根据本期截止日欠款和月资金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资源回收处理

物资保障部以资金结算人员的核定价格为依据,本着“采购成本还原”的原则,组织边、余、残料的对外销售。

第十条 物资统计

由物资统计人员按月份对“主要物资收、支、存”,“主要物资消耗与库存总值”等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采购物资质量由质量检验部门及人员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采购计划和签订的合同由物资保障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采购物资价格由VEC部门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物资请款、付款的正确性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物资保管与发放由物资保障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物资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三十六章 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销售信息收集、销售回款、销售合同的存档、产品的发运以及销售现场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的所有员工以及各相关部门。

href=””>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三条 销售员负责对销售信息的收集工作,销售主管对收集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后向销售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 销售标书制作人对所参与的招投标项目制作标书并对标书校对检查及存档。

第五条 销售统计负责协助销售主管落实执行公司销售计划、负责汇总订货合同及存档,负责应收帐款及发票的管理、营销人员业绩考核;

第六条 销售发货员组织产品储运、发送。

第七条 现场服务人员协调组织产品现场维修及产品的售后服务。

第八条 销售员和现场服务人员按计划回收货款和清理陈欠款。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九条 销售信息收集管理

(一)销售信息的前期收集由销售员对与公司产品有关的项目进行跟踪,及时掌握市场信息的动向并及时向销售主管汇报。

(二)销售信息的后期收集通过销售人员或售后服务人员走访用户、征求用户意见、用户反馈、现场服务记录等途径获得,并把这些及时传递到本部门。

(三)销售主管收到前期信息后进行整理,上报相关领导,做出市场营销的决策。销售主管收到后期信息后,经过整理传递给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后再反馈到销售部,最后反馈到用户,实现收集—传递—反馈的信息链。

第十条 对标书制作的管理

对标书的制作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完成,标书制作人员应对标书进行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在制作标书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详见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评审签订管理

(一)销售统计人员接到待评审的合同,依照相关程序对合同进行综合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

(二)将评审合格后的合同信息反馈给销售员,由销售人员直接进行沟通直至合同签订。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合同,及时与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取得联系,以确定合同是否可以执行。

第十二条销售计划管理

销售统计协助销售主管依据产品订货合同,及时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各有关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随时了解生产进度;依据生产进度及用户要求下发产品发运通知。

第十三条 销售统计管理

(一)销售统计人员负责填报销售统计报表,提供销售统计资料,并向上级公司每月做好月表的汇总。

(二)销售统计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销售部门的主要统计资料,建立健全销售系统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第十四条 销售应收账款及回款管理

(一)销售统计人员依据发货产品所开具的发票,建立应收账款台帐。

(二)销售统计人员确认银行回款,使之与发出商品及合同相一致,正确冲减用户应收账款金额。

(三)销售统计人员每月核对应收账款及各地区回款明细,并编制下月回款计划并汇报销售主管。

第十五条 销售贮运、发货管理

(一)发货员对所要产成的产品合同有一定的了解,掌握合同产品的交货及发货时间。

(二)发货员应掌握所发货物的装箱单,并与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将装箱单及时交与用户方。

(三)发货员在发货后做好回执单,并将所发货物做好整理,并存档。

第十六条 用户服务管理制度

(一)销售员及现场服务人员为了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让用户满意,负责把现场信息弄清,将详细准确的信息反馈给销售部,销售主管及销售人员及时对顾客的意见予以答复,下达服务指令并协助顾客实施服务。

(二)销售人员每月整理汇总各类服务信息,形成报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为质量改进提供证据。

(三)现场服务人员由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指定服务人员进行处理,填写《服务报告单》、《顾客信息反馈单》、《产品运行报告》、《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并严格现场服务的纪律,听从公司的指令,在现场协助用户解决现场问题,不得擅自离岗,如果违反,所超出部分所发生的费用由服务人员本人承担。服务人员在现场时向销售主管及相关人员及时汇报沟通,分析问题原因,确定责任。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销售主管领导对销售员和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八条,销售主管领导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监督与沟通。

第十九条 销售主管领导对应收帐款的及时性进行监督。

第五节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f=””>第三十七章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投标活动维护企业利益,提高投标文件质量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参与投标工作的各相关部门。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三条 销售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招标信息的收集,标书的购买并负责整体标书,统一编制、印刷、装订并递交给各地区。

(二)负责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并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组织编写、制作,对投标工作进行总结。

(三)负责重大项目招标信息的收集、反馈,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负责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等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

第四条 技术中心配合投标文件有关技术部分的编写。

第五条 招投标的授权书由阜封公司的主要领导人授权。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商务文件的编写

1、标书制作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对商务部分的要求逐项编写。

2、招标文件中要求不太明确的,可提供相关文件或按招标文件的规范文本填写。

(二)技术文件的编写:

1、标书制作技术支持人员根据招标及评标要求选择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2、所提供产品实际达到的指标,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除非主动放弃项目外)

3、特殊要求应尽量满足,当答标人有疑问时,可与主管技术、销售领导具体协商,充分显示投标产品的优势。

4、提供充分有效的各种资料,证明所叙述的各种性能指标的文件完全可靠。

(三)投标价格由标书制作技术支持人员报价后,经上级主管领导最终确认并审批。

第七条 标书制作后由标书制作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检查、审核、校对后参加投标。

第八条 投标书的装订要求美观、严肃,体现公司形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

第九条 标书制作人在投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招标书,投标书(包括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汇编电子版由销售部负责备案。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销售主管对标书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销售主管对存档标书完整性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销售部。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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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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