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601101)投资者索赔胜诉获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加入

2024年4月16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昊华能源,证券代码:601101)发布《2023年度报告》,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金额逾1.6亿元,其中部分投资者已获赔4400多万。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截至今年3月31日,共有813名投资者对昊华能源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164,844,290元,北京金融法院已就537案先后作出民事调解书或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537名投资者投资损失赔偿款合计44,170,952.54元,诉讼费70,016.9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昊华能源已支付赔偿款23,647,103.79元,诉讼费55,081.81元。对于剩余的276起案件,核定投资者损失共计51,783,363.54元,根据示范判决确定的赔偿原则,昊华能源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估计为41,426,690.83元。

该案源于证监会对昊华能源下发的一纸罚单,2021年11月11日,昊华能源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 号)。

经查明,昊华能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且昊华能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受损投资者参与诉讼后期获赔的概率较高,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将于11月到期,建议还未参与的适格投资者尽快搭上索赔末班车以免错过挽损时机。

昊华能源(601101)股民索赔条件: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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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安妮股份、柏堡龙、蓝盾股份、斯太尔、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大东海、仁东控股、广州浪奇、宁波东力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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