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杨万里

蹭上大麻概念后,顺灏股份一度上演了股价上涨五倍的神话。股民们开玩笑表示,工业大麻竟然超越了精神大麻,风口上的猪果然与众不同。

抛开大麻概念的喜悦,对于顺灏股份的高管而言,一宗索赔案成为了公司的心病。

昨晚,顺灏股份发公告称,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一致认为案件损失存在一定的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顺灏股份同意按照案件一审判决认定的徐冲连等22人损失的30%向上述各当事人补偿损失。

回顾诉讼案历史,可谓一波三折。

2016年7月27日,顺灏股份的前身上海绿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顺灏股份存在两大违规事项:一是未依法披露和时任董事长王丹的资金往来;二是隐瞒了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金额3.68亿元。

2017年10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顺灏股份不服,并针对揭露日认定、损失计算方法及赔偿责任认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四个月后 ,上海高院驳回了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对此公司依然不服,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层的处罚决定书已经认定顺灏股份存在虚假陈述的事实,而且得到上海法院的确认。此次诉讼案基本结束,投资者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在A股中,顺灏股份投资者胜诉的案例并非个例,ST大控投资者也有类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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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ST大控收到了上交所出具的限期整改工作函,工作函直指ST大控存在违规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重组事项停牌期内不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等情形。

在利空冲击下,自2017年4月复牌后,st大控股价一路暴跌,小股东们损失惨重。

15名投资者们随后把ST大控告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值得关注的是,辽宁省高院在判决书详细解释称,大福控股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实施了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该行为与请求赔偿的损失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st大控的赔偿案例是个典型,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处罚日期和虚假信息被揭露日期都很明确,只要投资者因误导出现亏损,都是能通过合法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的。

顺便提示一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是一个维权途径。此前*ST毅达公司治理瘫痪,企业濒临退市,投服中心就做了大量工作。只是由于部分投资者存在一定的法律盲区,导致无法快速找到提高法律帮助及技术服务的机构。

总之,散户既要仔细关注上市公司信披公司是否真实,又要了解维权途径。顺灏股份、ST大控的诉讼案给了大家启示,如果下次遇到类似问题,不妨从这些上市公司的案例中寻找相似维权方法。


上市公司诉讼案的启示:股民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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