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拉链业务、跨境电商业务。2024年度,浔兴股份共实现营业收入26.28亿元,其中拉链业务当年实现营收超21亿,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超80%。

2024年12月31日,浔兴股份公示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真实面纱,实控人是黄宁杰而非此前公示的王立军。另外,证监会还查明黄宁杰、王立军同时存在操纵“浔兴股份”股价的违法行为。

一、浔兴股份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2016年11月,浔兴股份的原控股股东浔兴集团与现控股股东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汇泽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浔兴集团将浔兴股份25%股份(股数8950万股)作价现金25亿元转让给天津汇泽丰。

新东家天津汇泽丰,成立于2016年9月,也就是说公司刚刚成立了2个月,就开始了资本运作。25亿元收购8950万股,相当于每股27.93元/股,而浔兴股份当时股价为12.68元/股,相当于溢价120%。

收购完成后,浔兴股份公告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为天津汇泽丰,王立军为为实际控制人。

为了实现这次收购,天津汇泽丰应该是动用了杠杆工具,借钱买公司,这也为后续不惜违规操纵市场、力保股价埋下了隐患。

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里查明:天津汇泽丰真正的实际控制人是黄宁杰,原控股股东浔兴集团知晓黄宁杰是实控人这一情况,指使浔兴股份从事信披违法行为,导致浔兴股份在相关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和《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证监会对浔兴股份、浔兴集团、天津汇泽丰、黄宁杰、王立军等人均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信披错误,并予以罚款。

不知为何,浔兴股份至今未对实际控制人的信息作出更改。目前公示的实控人仍是王立军。

二、实控人操纵“浔兴股份”股价

中国证监会查明,⻩宁杰等人的违法事实如下:2017年9月14日至11月10日,⻩宁杰、王博、王立军、闫杰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浔兴股份”价格;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9月9日,⻩宁杰、王立军分别利用其作为浔兴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的优势地位,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导致“浔兴股份”停牌,以锁定其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股票。

2017 年9月14日至11月10日,共计37个交易日,账户组在35个交易日竞价期间有买入申报,共3571笔4600.34万股,成交股3186.81万股,成交金额近5.1亿元。账户组竞价成交量占同期市场竞价成交量的21.02%,账户组期间日买入成交占比均值为18.60%,最高值为51.52%。

在上述期间,“浔兴股份”收盘价由14.34元拉抬至16.33元,涨幅为13.88%, 同期深证成指涨幅为2.51%,偏离度为11.37个百分点。

上述违法行为中,黄宁杰负责最终决策并提供保证金,王博负责指挥操盘手在二级市场配资和交易,王立军负责组织、策划,闫杰负责资金统计、对接和交易对账。

(二)利用信息优势锁定证券交易价格。

因无法按计划筹集补仓资金,黄宁杰、王立军决定以重大资产重组为由,向交易所申请并于2017年11月11日公告停牌。后经交易所问询,公司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活动被迫终止,并于2018年9月10日复牌。复牌后,“浔兴股份”连续七个交易日跌停,跌停打开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7.49元。

经计算,上述操纵“浔兴股份”行为没有违法所得。

一番操作之后,虽然没有获利,但是他们都违反了《证券法》禁止操纵市场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黄宁杰、王博、王立军、闫杰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由黄宁杰承担200万元,王博承担50万元,王立军承担30万元,闫杰承担20万元。

三、控股股东股权已被质押、司法冻结,浔兴股份控制权可能会有变数

实控人黄宁杰、时任王立军为何不赚钱也要操纵自家公司股价呢?浔兴股份2024年8月17日公告的《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操纵的目的是“为避免天津汇泽丰质押的浔兴股份股票被平仓。”

高溢价、高杠杆收购来的上市公司,还是让控股股东天津汇泽丰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并且因为债务纠纷,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浔兴股份称,若后续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浔兴股份《2024年年报》显示,天津汇泽丰股票质押融资的总额是11.33亿元公司目前的股价为8.78元/股(2025.6.27),天津汇泽丰持股数量8950万股,按照目前市价计算,总价值约为7.86亿元。

这场高价收购,亏得实在是惨!实控人亲自下场操纵自己股票,也未能保住股价。

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信息渠道查询获悉,截至2024年底,浔兴股份控股股东天津汇泽以及黄宁杰、王立军均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四、浔兴股份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我国现行《证券法》第五条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

为。”

第五十五条还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凡在2017年9月14日到2018年9月9日之间买入浔兴股份股票,且存在损失,不论是否卖空均可。

上述投资者须在2027年8月16日前加入诉讼。(可索赔区间、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3、买卖浔兴股份股票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1.部分东方海洋投资者收到一审调解书;

2.部分同洲电子投资者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3.部分凯迪生态投资者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4.部分天沃科技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

5.部分银河生物投资者收到二审判决(部分改判,部分支持股民诉求);

6.部分天成控股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

7.部分东方金钰投资者领到部分赔偿款;

8.部分上海电气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9.部分金正大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0.浙江某文化公司的投资者领到调解款。

1. 2025.5.8,投资者诉金正大案一审谈话(青岛中院);

2. 2025.5.16,投资者诉华业资本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3. 2025.5.22,投资者诉如意集团案一审开庭(济南中院);

4. 2025.5.26,投资者诉天沃科技案一审开庭(苏州中院);

5. 2025.5.29,投资者诉深大通案二审开庭(广东高院);

6. 2025.6.4,投资者诉锦州港案一审开庭(沈阳中院);

7. 2025.6.4,投资者诉数知科技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8. 2025.6.10,投资者诉巴安水务案一审谈话(上海金融法院);

9. 2025.6.18,投资者诉神雾节能案二审开庭(江苏高院);

10. 2025.6.19,投资者诉龙宇股份案一审谈话(上海金融法院);

11. 2025.6.19,投资者诉慧辰股份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12. 2025.6.20,投资者诉金正大案一审谈话(青岛中院);

13. 2025.6.27,投资者诉利源精制案一审开庭(辽源中院);

14. 2025.7.16,投资者诉国华网安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15. 2025.7.28,投资者诉利源精制案一审开庭(辽源中院);

16. 2025.9.3,投资者诉深大通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17. 2025.9.23,投资者诉数知科技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1. 投资者诉首航高科案,法院已受理(兰州中院);

2. 投资者诉劲嘉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3. 投资者诉英飞拓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4. 投资者诉易事特案,已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5. 投资者诉国华网安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6. 投资者诉新纶科技相关高管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7. 投资者诉日海智能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8. 投资者诉丹邦科技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9. 投资者诉任子行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0. 投资者诉中青宝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1. 投资者诉太安堂案,已提交起诉(汕头中院);

12. 投资者诉海越能源案,法院已受理(绍兴中院);

13. 投资者诉世纪华通案,已提交起诉(绍兴中院);

14. 投资者诉华仪电气案,已提交起诉(温州中院);

15. 投资者诉思美传媒案,法院已受理(杭州中院);

16. 投资者诉鸿博股份案,已提交起诉(福州中院);

17. 投资者诉阳光城案,已提交起诉(福州中院);

18. 投资者诉龙力生物案,法院已受理(济南中院);

19. 投资者诉紫鑫药业案,已提交起诉(长春中院);

20. 投资者诉天沃科技案,已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21. 投资者诉美好置业案,已提交起诉(武汉中院);

22. 投资者诉左江科技案,已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23. 投资者诉弘高创意案,已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24. 投资者诉国晟科技案,已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25. 投资者诉东旭光电案,已提交起诉(石家庄中院);

26. 投资者诉庞大集团案,已提交起诉(长春中院);

27. 投资者诉汇金科技案,已提交起诉(珠海中院);

28. 投资者诉百利科技案,法院已受理(长沙中院);

29. 投资者诉千山药机高管及中介案,法院已受理(长沙中院);

30. 投资者诉东方网力案,法院已受理(成渝金融法院);

31. 投资者诉园城黄金案,已提交起诉(青岛中院);

32. 投资者诉东方集团案,已提交起诉(哈尔滨中院);

33. 投资者诉延华智能案,已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34. 投资者诉上海易连案,已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35. 投资者诉浔兴股份案,已提交起诉(福州中院);

36. 三夫户外股民操纵证券市场索赔案,已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37. 投资者诉岭南股份案,已提交起诉(福州中院);

38. 投资者诉兴源环境案,已提交起诉(杭州中院);

39. 投资者诉南卫股份案,已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40. 投资者诉国联股份案,已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41. 投资者诉东方金钰一案,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42.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一案,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43. 投资者诉文化长城一案,强制执行已提交(广州中院);

44. 投资者诉利源精制案,申请再审已受理(吉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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