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暴雷”,12.9万股东何去何从?

2025年2月28日,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600811)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这一“爆雷”事件背后,是长达四年的虚构收入、虚增资产等操作,导致超12.9万户投资者权益受损。

更令投资者愤怒的是,实控人张宏伟曾承诺化解关联方财务公司16.4亿元存款危机,但最终承诺落空,公司甚至无法归还6.29亿元募集资金,信用彻底崩塌。如今,东方集团面临退市风险,投资者维权迫在眉睫

【法律武器】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关键法律要点】

索赔条件

虚假陈述实施日:通常为首次造假报告发布日(

揭露日:可能为2024年6月18日(存款受限公告日)或6月20日(证监会立案日),最终由法院认定。

索赔窗口:在实施日后买入且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可索赔。

前置程序取消:新规明确投资者无需等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可直接起诉,但需注意举证责任。

【案例借鉴】虚假陈述维权胜诉案例盘点

1. 大智慧案因虚增利润被罚,超2000名投资者获赔3.3亿元,揭露“追责到人”原则,连带追究高管责任。

2. 超华科技案

:虚增收入导致股价暴跌,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成为中小股东集体诉讼标杆。

3. 辉丰股份案:因环保信披违规被罚,投资者通过维权平台快速获赔,凸显司法效率提升。

启示:即使上市公司退市或破产,只要主体存续,投资者仍可追偿。东方集团虽面临退市风险,但诉讼程序不受影响。

【维权指引】东方集团索赔三步走

第一步:确认资格

若在2021年4月30日(2020年报发布)至2024年6月18日(风险揭露)期间买入,并在揭露日后卖出或持有,即符合初步索赔条件。

第二步:准备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加盖营业部公章);

证券账户证明材料(加盖营业部公章)。

风险代理模式(胜诉后付费),降低维权成本。

【监管趋势】2024年“零容忍”政策加码,投资者迎来曙光

2024年,证监会查处信披违法案件起,罚没金额超23亿元,32名责任人被市场禁入。同时,《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民事赔偿优先”,为投资者提供更强保障。

【结语】维权刻不容缓,别让血汗钱“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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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东方集团财务造假坐实,股民如何绝地反击?详解索赔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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