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ST亚太公告,一审败诉的小散刘锦不服海口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6年10月20日,ST亚太收到海口市中院十四宗民事诉讼的判决书,对原告刘锦、何艳、祖艳玲、陈绍林、贾国军、黄明江、史殿云、张玉红、丁文义、张玉梅、胡淑俭、南博、万海莲和南明山十四人诉ST亚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上述十四位原告的诉讼请求。
资料显示,2016年2月24日,ST亚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称,ST亚太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审理终结,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顶格罚款。
权,而根据以往类似案件的情况来看,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概率较大。(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