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惠伦,300460)在2026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经查明公司未及时披露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监管局决定对惠伦晶体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赵积清、邢越、潘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交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赵积清、邢越、潘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公开消息了解,惠伦晶体(ST惠伦,300460)投资者索赔案件近日传来新进展:示范案例已收到核损报告,最终结果还需等待一审法院判决,其他平行案例投资者仍需等待示范案例的审理进展。
在2026年1月12日,惠伦晶体(ST惠伦,300460)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广东监管局查明,惠伦晶体及其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存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及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两大违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凡符合于2021年4月23日到2025年4月24日期间够快惠伦晶体(ST惠伦,300460)股票,并于2025年4月24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