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境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32号)。

者,兴源环境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符合以上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3日,兴源环境(30026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4年1月3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境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32号)。

经查明,兴源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监管局认为,兴源环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六条、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拟处罚结果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关于我们

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兴源环境(300266)收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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