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索赔案最新消息

2024年1月4日,300225金力泰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2024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经查明,金力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元。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关于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局决定:1、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2、对袁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3、对严家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4、对景总法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5、对汤洋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6、对隋静媛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自金力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起,就遭到了大量投资者索赔,根据2023年10月13日金力泰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显示,已合计收到31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8,677,117.122元。

,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目前已代理了多批投资者索赔立案。

金力泰索赔登记条件,金力泰索赔区间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间买入300225金力泰,且在2022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金力泰诉讼最新消息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审理中

金力泰违规依据

2023年2月3日,金力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03号)。

2023年12月5日,金力泰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28号)。

2024年1月4日,金力泰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


金力泰索赔,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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