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数字法院”建设是司法领域实现全面数字赋能、全程预警监测、保障适法统一、提升司法质效的一场重塑性变革。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以场景建设、数字建模为重点,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开创审判工作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上海数字法院》专栏持续关注“数字法院”建设,讲述我们如何努力打造新时代司法模式变革“上海样板”的故事。

“小董,明天开庭的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送达成功了吗?”

两次材料,均显示已成功签收了。”

“签收了就好。咦,被告公司的快递面单的签收人,怎么是原告?”

一起变更公司登记案件开庭前一天,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的刘法官在核对当事人送达情况时,发现邮寄至被告公司注册地的快递面单上,签收人居然是原告本人

原告:“法官,我是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然有权签收材料。被告公司不参加庭审,请法官依法缺席审理。”

揭示“诉讼表象”:

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告自己”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惩戒力度,以及公司内部竞业禁止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要求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或者变更工商登记的案件明显增加。

该类案件的审理中,特殊情况在于,公司作为拟制法人,一般情形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由公司承受。但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或董事,与公司发生纠纷引发诉讼时,由于股东或董事、公司同为案件当事人,就可能形成“自己告自己”的诉讼表象,并由此导致股东、董事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为确保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定代表人通过涤除代表人身份等方式进行逃债,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仔细核实案件送达情况、签收材料人员的权限来源,以及双方协商一致要求调解,或被告公司同意原告诉请、双方自认的事实。

风险“雷达”:

数据跟踪与节点精准触发

针对上述问题,金山区人民法院申报并建设了上海法院“公司法定代表人涤除案件中送达及当事人自认事实审查的提示预警”应用场景模型(以下简称模型)。

作为数助办案的小切口,该模型依托上海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针对公司变更登记纠纷案件,比对原告姓名与被告法定代表人登记姓名,筛查出“自己告自己”的案件线索。

模型嵌入上海法院办案系统后,在案件排期、裁判文书定稿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向合议庭法官、承办法官、法官助理自动发送弹窗,推送提示信息,提示案件承办人员仔细核查送达情况、审慎调解,对于双方自认的事实仔细核实后依法处理,避免出现案件瑕疵。

数助“穿透”表象:

保障当事人实质性的程序参与

在模型嵌入上海法院办案系统第三天,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法官反馈,在审理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并对案件庭审进行排期时,自动触发提示预警,提示该案存在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一致的特殊情形。

经场景提示,承办法官立即重新排查案件被告公司诉讼代表人的情况,排除因诉讼代表人缺位导致送达出现程序问题,在审理过程中着重进行了释明和指导,有效避免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切实维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也反馈,在审理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中,在裁判文书定稿时自动触发提示预警,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公司的全体股东,确保被告公司有效送达。

据统计,2023年9月19日模型嵌入上海法院办案系统以来,截至11月30日,共计触发预警提示,法官对提示预警的有效反馈近八成

据调研分析,上海法院审理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在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的现象时有发生。

上述场景模型的开发应用,起到了识别和预警法定代表人“自己告自己”问题的作用,办案法官根据场景提示及时依法指定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公司人员代表公司参加诉讼,避免了法定代表人不当代理公司诉讼的程序空转,有效保护了公司参加诉讼的程序权利。

保障当事人实质性地参与诉讼,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其作用,协助司法机关尽早查明事实、依法裁判的现实需要。上海法院在部署推进“数字法院”建设时,注重相关应用场景的研发、建设工作,通过数字改革赋能,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比如,建设“审理中被告破产的案件主体列示及债权确认提示预警”场景模型,在涉案企业法人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提示法官联系破产管理人,作为参讼者及时出庭应诉。又如,“一审诉讼中企业注销后的诉讼程序提示预警”场景模型,在涉案企业注销后,提示法官确立权利义务承受人后继续审理,避免因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等等。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赋予法人的法定意思表示机关,是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不可或缺的部分,变更公司登记诉讼为打破公司治理僵局提供了司法途径,但亦需要更细致地对案件事实与法律责任予以通盘考量,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平衡。为此,在已有应用场景模型基础上,上海法院还将进一步探索变更登记诉讼逃避执行措施预警、利用注册地变更移送管辖识别等应用场景,形成更多助力公司规范治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数助模型与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数字赋能营商环境的效能。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办公室、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信息管理处

文字:刘芬、阮彦宁


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告自己”?这个应用场景识破“独角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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