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溯

2024年9月18日,上海新阳(300236)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343号)《关于对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福祥、周红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 2024年8月17日,上海新阳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场外质押授信的方式购买挂钩中证1000指数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1亿元,未在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确认该衍生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1.59万元,导致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2.85万元。公司前期公告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买入上海新阳(300236)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7日之后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抚顺特钢、航天通信、国投中鲁、腾邦国际、鹏欣资源、广东明珠、腾信股份、美丽生态、济南高新、藏格矿业、中润资源、亿阳信通、天夏智慧、新大洲、人福医药、卓锦股份、泉为科技、华微电子、绝味食品、路通视信、达华智能、亚联发展、爱迪尔等案件。


上海新阳(300236)股票索赔案正在进行中,投资者可索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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