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6月9日,巢湖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形成决议,决议内容:免去昂某某巢湖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窦某担任巢湖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因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存在矛盾,昂某某拒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今也未返还公司证照、印章等资料,致巢湖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昂某某返还公司证照。

裁判结果

巢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工商登记所记载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公示效力,对外代表公司,但本案系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本质上属于公司内部发生的争议,如果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本案中,巢湖某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昂某某,但公司通过内部决议文件罢免了昂某某法定代表人身份,选任窦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且无证据显示其存在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昂某某也未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无效或撤销股东会决议,本院据此认定该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故窦某有权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巢湖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昂某某作为巢湖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其继续保管公司证件及印章没有合法理由和依据,应当向巢湖某公司返还,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昂某某限期返还公司证照即公司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的判决。

法官寄语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意志的形成机关,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意志的表示机关,而公司证照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表象。公司证照通常由法定代表人保管和持有,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原法定代表人拒不归还公司证照、印章等资料,导致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完成,也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案中,昂某某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后继续持有公司证照的行为,已构成对公司权益的侵害,故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如果公司内部证照管理制度不规范,或者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后继续占有证照等,极易出现未被授权人员对外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进行交易等行为,这样会给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未知的风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作出职务调整时,对相关证照资料应当妥善进行交接保管,避免为争夺控制权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发生拒不返还公司证照、拒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纠纷时,应及时诉讼维权,避免扩大公司损失。

文/龚 雪

原标题:《【典型案例】被罢免的法定代表人拒不交还公司证照印章责任的认定——巢湖某公司与昂某某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


【典型案例】被罢免的法定代表人拒不交还公司证照印章责任的认定——巢湖某公司与昂某某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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