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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金圆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至此落地。

回溯监管认定的违法事实: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期间,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实际控制人组织、安排资金流转,以支付原材料货款名义将公司40,660万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流入控股股东,用于偿还其欠付公司的往来款。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金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6%、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70%。尽管占用资金及利息在2023年年报披露前已归还,公司仍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以临时报告披露该事项,构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4月1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登记参与索赔征集。(金圆股份维权入口)

赔后按约定比例支付。案件后续进展,以法院审理与裁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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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资金占用延迟披露遭处罚,股民索赔通道开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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