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300111)于2026年10月15日晚间披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实控人吴建龙新增质押2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5.40%、占总股本1.55%。该公告同时载明公司此前因重组预案误导性陈述被浙江证监局处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告显示,吴建龙本次质押2000万股,质权人为绍兴银行开发区支行,质押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质押起始日为2026年10月14日。截至公告披露日,吴建龙累计质押2.24亿股,占其所持股份60.44%。
未来一年内,吴建龙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8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21.58%、占总股本6.21%,对应融资余额1.56亿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业绩方面,此前披露的2026年中报显示,向日葵上半年营业收入1.09亿元、同比下降24.82%,归母净利润-0.12亿元。
误导性陈述被罚300万元
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称拟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
浙江证监局查明,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预案披露的“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向日葵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吴少钦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岚处以60万元罚款。
行情数据显示,揭露日前一交易日(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收于6.20元,揭露日(2026年1月15日)收于4.96元,单日跌幅20.00%;截至2026年10月16日,最新收盘价4.03元,较揭露日前一日累计下跌35.00%。
索赔条件与诉讼时效
股票、并在2026年1月14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就投资者关心的索赔条件,本案实施日为2025年9月22日,揭露日前一日为2026年1月14日。在该区间内买入、且于2026年1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向日葵股票的投资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张赔偿,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关于索赔时效,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9年1月14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起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关注案件后续进展。
排,以双方合同约定及法院认定为准。诉讼费则依法院核定与判决结果分担。
关于案件进展,2026年2月4日本批新增部分起诉,2026年7月29日部分投资者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已送交法院。目前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推进,后续安排以法院通知为准。同类案件中,揭露日后的股价跌幅与投资者实际获赔之间的对应关系,通常需经法院审理认定。
案件要素一览
证券代码300111,证券简称向日葵;实施日2025年9月22日;揭露日2026年1月15日(以法院认定为准);索赔区间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1月14日期间买入、且2026年1月14日收盘仍持股;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1月14日;管辖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违规事由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证券监管处罚持续披露,投资者可关注权威信披渠道了解近期同类立案进展。
1. 本文涉及的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诉讼时效、管辖法院等关键节点,均为作者基于公开信息作出的专业主张,是否成立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2.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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