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3 日下午,威创股份(证券简称:”*ST 威创 “)公告称,公司于 6 月 20 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监管局〔2025〕5、6、7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2025〕5 号)显示,经查明,威创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2025〕6 号)显示,经查明,威创股份、陆克平、刘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2025〕7 号)显示,经查明,威创股份、陆克平、刘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2025〕5 号),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其他涉事相关人员也受到不同程度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2025〕6 号),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2025〕7 号),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15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 650 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余涉事人员也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盘时持有威创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威创股份成立于 2002 年,威创集团成员,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 90621.4651 万人民币,超过了 99% 的广东省同行,实缴资本 90621.4651 万人民币,并已于 2021 年完成了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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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一日内收三份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征集股民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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