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索赔案源于卓锦股份在2024年5月1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通过虚减营业成本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占到当期披露金额的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浙江证监局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300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
值得注
目前判断大众证券报”(: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