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上接B939版)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审计意见,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亨通创投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根良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梁美华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与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的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的执行裁定书;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发生变化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重大交易的协议、合同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根良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

梁美华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4968号),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2]65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1. 如瀚叶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五(一)6及十三(一)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瀚叶股份应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26,930.00万元(账龄为4-5年),已计提坏账准备24,237.00万元。瀚叶股份已对浆果晨曦、喻策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截至本审计报告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是否对上述应收款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事项在财务报表中的公允反映产生影响。

2. 如瀚叶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对JWF DEVELOPMENT COR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四家客户的应收账计师事务所仍然无法就炎龙科技2021年12月31日对上述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瀚叶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2021年12月31日,瀚叶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持有公司股份692,280,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2%;2022年4月8日,沈培今持有的公司322,231,091股股份被司法处置,并由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竞买成交。本次司法处置最终成交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瀚叶股份779,170,481股股份,占瀚叶股份总股本的25.01%,沈培今所持瀚叶股份股份由692,280,827股减少至370,049,736股,持股比例降至11.88%。本次股权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瀚叶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488.64万元。瀚叶股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扣除投资收益后-9,772.77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488.64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瀚叶股份应收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26,930.00万元(账龄为4-5年),已计提坏账准备24,237.00万元。瀚叶股份已对浆果晨曦、喻策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截至本审计报告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来充分了解该诉讼及因诉讼引起的其他相关事项的结果,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瀚叶股份财务报表的影响。

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炎龙科技对JWF DEVELOPMENT COR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

炎龙科技2021年度向上述四家客户注册地萨摩亚最高法院提起了破产申请。截至本审计报告日,针对该等客户的破产申请尚未判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取得上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证据,仍然无法就炎龙科技2021年12月31日对上述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充分了解上述重组意向金诉讼及因诉讼引起的其他相关事项的结果,也无法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作出判断,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瀚叶股份2021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产生影响,且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该等错报不会影响瀚叶股份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瀚叶股份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瀚叶股份已就本说明一(二)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的影响详见本说明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考虑影响金额后2021年度公司盈亏性质并未发生变化。

四、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4838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1.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四家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34,243.18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炎龙科技及其子公司主要人员已陆续离职,尚未开发完毕的项目已全部终止开发,与上述四家客户的业务也基本停止,上述应收账款均已逾期,是否可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仍然无法就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50万元。浆果晨曦已将其持有的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75.50%的股权质押给瀚叶股份,瀚叶股份与浆果晨曦和喻策重新签订了《交易意向金还款协议书》。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已收回意向金2,000.00万元。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1.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四家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34,243.18万元(5,252.91万美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炎龙科技2021年度向JWF DEVELOPMENT COR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注册地萨摩亚高等法院提起了破产申请。截至本审计报告日,针对该等客户的破产申请尚未判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仍然无法就炎龙科技2021年12月31日对上述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综上,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本期仍作为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2.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2月31日,瀚叶股份股东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本金及利息余额27,676.80万元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1) 瀚叶股份于2021年4月收到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行转账代沈培今归还资金拆借本金和利息2,089.79万元,银行本票代沈培今归还资金拆借本金14,950.00万元;

2) 瀚叶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瀚擎影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收到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行转账代沈培今归还资金拆借本金4,500.00万元;

3) 瀚叶股份子公司炎龙科技于2021年4月收到鲁剑归还资金拆借本息6,445.55万元。

金本金及利息余额27,676.80万元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清偿日股东应支付的利息。

综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瀚叶股份股东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本金及利息余额27,676.80万元所涉及的事项在本期已消除。

额26,930.00万元(账龄为4-5年),已计提坏账准备24,237.00万元。瀚叶股份于2022年1月18日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浆果晨曦、喻策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截至审计报告日,财产保全申请已执行,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是否对上述应收款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事项在财务报表中的公允反映产生影响,本期将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作为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之一。

五、董事会的意见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二)消除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应收账款所涉诉讼进展情况,加大炎龙科技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及合同履约管理,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催收和管理制度,降低企业经营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交易意向金所涉诉讼进展及因诉讼引起的其他相关事项情况,合法保障公司权益,并加强与浆果晨曦等相关方的沟通协调,督促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司法拍卖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环境,不断健全公司各项制度与业务流程,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确保内控制度体系规范、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提高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提升科学决策、高效决策的水平,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方向。

(三)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并消除上述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说明。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审计

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并已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所作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将督促董事会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尽快消除保留意见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于洪波、麻国安、乔玉湍

2022年4月26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