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近日,公开消息显示,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部分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法院判定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87)需向受损投资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案情回溯,2022年11月12日,海越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相关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是海越能源的关联人);海越能源向公司关联人海南承睦、海南科赛、海南禧越提供合计约19.83亿元的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越能源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依法对海越能源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海越能源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海越能源于近日披露,2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越资管及天越创投因发展需要,签订了《海南海越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海越资管拟出资1000万元,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投资。天越创投拟出资4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目标募集金额总额为5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5000万元。
在公告内,海越能源表示,本次合伙基金主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新医药等领域非上市股权以及公开发行的国债、银行存款及货币市场基金。同时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
股民索赔条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师表示于年2月27日-2021年4月2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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