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12月10日电 针对广州浪奇一系列离奇“闹剧”,深交所10日早间连发两份监管函。

“四宗罪”均涉信披违规

  广州浪奇公告截图

深交所在对广州浪奇的监管函中表示,经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赵璧秋、钟炼军、谭晓鹏、李艳媚存多个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据监管函,广州浪奇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违约情况。广州浪奇在2020年3月、8月、9月出现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应付保理款逾期的情形,截至9月24日,债务逾期合计10笔,金额3.95亿元。但公司直至9月25日才对上述债务逾期情况作出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未及时充分披露相关存货涉及风险情况。广州浪奇在知悉辉丰公司回函否认与公司签订过存储合同、确认辉丰仓没有公司存储货物,鸿燊公司法定代表人否认保管、运输过公司货物,相关存货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此外,未及时披露收到土地移交确认书。2020年11月14日,广州浪奇披露《关于广州总部土地收储的进展暨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称,公司已于10月29日取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移交确认书》,但公司直至11月14日披露上述信息,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函还提到,广州浪奇对土地收储事项会计处理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且对公司利润影响重大,对投资者决策产生一定误导。

同时,公司董事长赵璧秋、总经理钟炼军、财务总监李艳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公司董事会秘书谭晓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强调,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年审机构未保持应有执业审慎

  广州浪奇公告截图

在另一份给广州浪奇2019年的年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监管函中,深交所提到,2020年5月13日该所在对《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回复中称,广州浪奇土地收储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0年11月14日,广州浪奇披露《关于广州总部土地收储的进展暨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称,在参考相关会计准则及市场案例的基础上,广州浪奇与该所会计师就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充分沟通并经该所会计师确认,广州浪奇预计将在2020年度将土地补偿款项及提前交地奖励款扣除员工等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经广州浪奇财务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公司能够实现税前收益约22.47亿元,将对广州浪奇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11月25日,该所对《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称,广州浪奇变更土地收储事项会计处理更符合《


深交所监管函直指广州浪奇“四宗罪”,点名年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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