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嘉澳环保(603822)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内容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嘉澳”。
公告显示,经查明,嘉澳环保子公司嘉澳鼎新在2021年12月已完成验收的“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核算相应借款利息,直至2024年6月才完成结转,导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嘉澳环保虚减营业成本4.4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21.1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06%。2023年,公司虚减营业成本5.8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8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72%;虚增净利润1044.14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00.38%,直接使当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两年累计虚增净利润2569.96万元。
针对上述涉嫌违规事项,浙江证监局拟对嘉澳环保予以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分别被处以250万元和200万元罚款。
”(: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