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证券领域存在”行政处罚力度大、民事救济渠道窄”的结构性矛盾,据证监会数据显示,2022年证券期货领域罚没款金额达53.6亿元,但中小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实际获赔率不足12%。这种”政府重罚、股民难赔”的现状,暴露出现行制度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
一、赔偿执行机制存在制度性缺陷
在已公开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约65%的上市公司在判决生效时已无有效可执行资产。现行《证券法》虽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但缺乏配套实施细则,行政罚没款与民事赔偿未建立衔接机制,导致数亿元罚金最终上缴国库,而受损投资者却面临”法律白条”困境。
二、赔付顺序安排有违公平原则
现行《企业破产法》将民事赔偿债权列为普通债权,导致即便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中小投资者仍需与经营债权、税收债权等按比例受偿。以某创业板公司破产案为例,2.3万名投资者申报的17.6亿元损失,最终受偿率不足8%。
三、维权成本高企形成救济障碍
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
为此建议构建四位一体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1. 建立行政罚没款回拨制度,参照美国公平基金模式,将不低于30%的证券罚没款划入投资者保护基金,专项用于民事赔偿;
2. 修改《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将证券民事赔偿债权提升至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顺序;
3. 推行示范判决机制,对群体性证券纠纷实行”一案判决、全域适用”,降低个案诉讼成本;
通过制度创新打通行政执法与民事救济的衔接通道,真正实现”让失信者痛、让受损者安”的监管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