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2023年04月29日至2024年04月24日(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4年0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号“发消息”进行索赔登记。
公司介绍
内蒙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业务涵盖现代煤化工、生态光伏、洁能科技等领域,在现代煤化工方面,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库布其分别建有以氯碱、聚酯产业为核心的一体化现代煤化工产业园,主要产品有聚氯乙烯(PVC)、烧碱、乙二醇、甲醇、复混肥等,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建材、农业、医药等行业。在生态光伏领域,公司围绕 “高科技、平台化、轻资产、服务型” 发展战略,通过治沙光伏带动 “光沙、光氢、光农、光游、光药” 五位一体产业发展,协同发展储能、消纳工业、源网荷储一体化,打造治沙光伏产业生态圈。在洁能科技方面,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 “煤炭清洁高效燃烧” 技术,通过与工业园区签订长期特许经营权,同时大力并购天然气项目,为工业园区提供全方位智慧能源环保一站式管家服务。于2000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
案情概述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事项及其发生日期:
2021年09月10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2021年5月28日,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13.46亿股(占当时亿利洁能总股本的49.16%)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3年,该事项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下同)第二十二条所述临时披露范畴。尹成国作为亿利集团总裁、亿利洁能董事,在获知上述重大事项后,未能及时督促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反而要求上市公司在相关股份解冻后再作披露;侯菁慧作为亿利洁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在获知上述重大事项后,亦未能及时组织临时信息披露工作。尹成国、侯菁慧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照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对亿利洁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亿利集团、尹成国、侯菁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亿利集团及亿利洁能应加强内控相关制度的落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履职,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亿利集团应于9月20日前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2021年12月07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截至2021年12月6日亿利集团所持的上市公司1,750,256,907股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864,259股,其中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3,900万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2,862.6万股、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3,843.48 万股、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2,980.35万股。
2022年06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1年6月16日冻结亿利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0,400万股,截至2022年6月21日亿利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242,178,259股。
2022年07月06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涉嫌违规减持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023年1月31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亿利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36,705 万股,但据推测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至 2023 年 2 月 11 日期间,亿利集团所持有股份中存在涉及数量约为 1.94 亿股司法执行情况,上市公司未对此进行披露。
2023年06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0月18日: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亿利洁能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达拉特分公司自2024年5月中旬起停工停产,但公司未及时向公众披露此重大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针对此违规行为,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亿利洁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特别指出公司董事长王瑞丰、总经理侯菁慧及董事会秘书张艳梅需承担主要责任,三人均被出具警示函,相关记录已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证监局要求亿利洁能在接到决定书后的30日内,提交详尽的书面整改报告,旨在彻底整改,防止类似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投资者须知虚假陈述简而言之就是上市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如:1.该披露的信息不发布。2.该发布的信息不及时发布。3.发布虚假的、有误导性的信息,体现为虚增利润等。4.内幕交易。5.操纵市场。
2023年04月29日至2024年04月24日(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4年0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材料准备
对账单。联系券商或开户证券营业部,打印加盖印章的证券交易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证券至今)。
主体证件材料。账户信息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在确定您符合索赔条件后,根据您的要求进行
注意事项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赔付损失。
纯风险代理。
索赔提示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未索赔丧失胜诉权。
关于我们
灼实法律咨询提供证券纠纷及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包括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纠纷、商业合同纠纷等。团队成员曾参与办理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康得新财务造假案、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案、恒康医疗大股东操纵市场案、乐视网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大智慧股东代位诉讼等大量证券类纠纷案件,曾为方正科技、神马股份、罗平锌电等案件向法院出具相关损失核定意见并被法院作为定案依据。办理的康美药业案被评为2021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主策大智慧团队擅长处理公司类纠纷,包括公司控制权争夺、业绩对赌纠纷、投资类纠纷等。对客户的深层次需求把握精准,结合客户实际处境、灵活设计争议解决方案,协助客户达到诉讼目标。
秉承“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对于客户交办的每一项事务,都做到尽心尽责,勤勉尽职,严格办案流程,注重风险控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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