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S CENTER,缩写ISC),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注册成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成立,是中国证监会完善监管政策、丰富投资者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法治化、成熟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中文名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外文名 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s Center
中文简称 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
英文简称 ISC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5日
注册地 上海
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
董事长 郭文英
一简介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存在一定的短板,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少、操作性不强,中小投资者权利行使和维护存在很多障碍。
党中央、国务院对投资者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形成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
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意见》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出发,以投资者需求和合法权益保障为导向,针对长期以来投资者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了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和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直是证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落实《意见》提出的“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从顶层设计和中小投资者实际需求出发,成立投服中心这一公益性维权和服务组织,专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二
宗旨
以中小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丰富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手段,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救济渠道,全心全意服务中小投资者,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资本市场法治与司法救济等软实力水平。
三
组织机构
投服中心为公司制法人单位。股东会是投服中心的权力机构。股东单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投服中心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股东会授予的权利。目前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董事长郭文英、副董事长徐明、董事张冬科(上海证券交易所副理事长)、董事刘慧清(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董事曹越(上海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鲁东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董事范宇(中国结算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室为投服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与管理,目前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
四
职责定位
投服中心主要业务是持股行权、纠纷调解、诉讼与支持诉讼、投资者教育等。具体包括: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服务;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法律等服务;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代表中小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五
部门设置
投服中心内设10个部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行权事务部、纠纷调解部、维权事务部、投资者教育部、法律部、网络管理部、调查监测部、研究部。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负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监事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统筹协调、财务核算与管理、公文流转、保密机要、新闻宣传、行政后勤、档案管理、对外联络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服务党委、纪委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员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等党建工作;协调团委、工会开展工作;负责纪律监督、党纪教育和廉政检查工作;开展线索核查,追究违纪主体责任;承办员工招聘、干部选聘、薪酬管理、培训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人事工作。
(三)行权事务部:负责公益性持有股票、基金、债券和期货等品种,以投资者身份,行使表决、提案、建议、质询等权利;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持股行权和维权。
(四)纠纷调解部:组织整合各方力量,构建中小投资者调解服务平台;依法制定调解工作规则和相关管理办法;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和解服务;协调相关各方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开展各辖区调解网点的管理、开展调解业务的培训;组织对调解员的管理考核;开展调解业务统计、研究和宣传交流;其他调解工作。
(五)维权事务部:
(六)投资者教育部:负责向中小投资者开展
(七)法律部:负责中小投资者的投诉接待,向中小投资者提供专业解答、政策解读等日常咨询服务;中心内部法律事务等法律内核工作;法律顾问的聘请与管理工作;中心合规管理工作;中心内审工作。
(八)网络管理部: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心的IT发展规划,牵头制定中心信息技术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制定中心技术系统管理制度、流程等;对中国投资者网站技术系统及中心其他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对中心的数据进行管理,提供中心内外部的数据服务。
(九)调查监测部:负责建设中小投资者状况监测平台,跟踪分析投资回报、信息披露、表决投票、侵害赔偿等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件,调查了解中小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中小投资者在维权合法权益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参与制定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政策制度。
(十)研究部:中心发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为中心决策提供支持;中心业务相关专题研究;统筹全中心科研管理、图书出版及成果营销管理;投资者服务行业研究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六
大事记
1、2014年12月5日,投服中心在上海市注册成立。
2、2015年5月15日,“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此次专项活动由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共同发起。
3、2015年6月25日,投服中心、上海证监局与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签署《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双方就诉调对接等工作达成共识,标志着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
4、2015年9月15日,投服中心、上海证监局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署《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双方就诉调对接等工作达成共识,标志着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
5、2015年11月12日,投服中心举行投教大讲堂讲座第一讲,投服中心“知权、行权、维权”投资者教育正式起航。
6、2016年1月5日,投服中心与81家证券公司北京地区的327家营业部共同签署了关于促进北京地区证券纠纷解决的工作备忘录,在资本市场创新推出证券纠纷解决小额速调机制。
7、2016年2月19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地区开展试点。
8、2016年5月11日,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参加了柘中股份的股东大会,行使了股东的质询权、建议权和投票权,相关建议获得股东大会采纳。这是投服中心首次、也是资本市场首次持股行权活动。
9、2016年5月31日,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参加了*ST恒立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和投票权。这是投服中心首次在湖南试点区域参加股东大会。
10、2016年6月9日,投服中心向三个试点辖区上市公司发出首份股东建议函。截至2016年12月26日,投服中心共收到177家上市公司回复函,标志着三个试点辖区177家上市公司全部表示采纳落实《意见》提出的相关措施。
11、2016年6月15日,投服中心首次赴广东,就佛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巨额财务资助等近期市场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行使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和建议权。
12、2016年6月24日,证监会召开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前期持股行权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试点工作。持股行权试点实施主体投服中心,持股行权试点地区上海、湖南和广东的证监局,证监会投保局、法律部、稽查局等部门以及沪深交易所、投保基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应邀与会指导。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席会议并讲话。
14、2016年7月2日,投服中心针对市场热点——万科事件公开发声,呼吁各方关心中小投资者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5、2016年7月5日,投服中心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京共同签署纠纷调解合作备忘录。根据合作备忘录,中基协将基金投资领域的纠纷事项向投服中心移交,由后者向当事人提供专业、便捷、规范的调解服务。双方还将在共建专家调解员队伍、共享统计数据信息、纠纷监测联动等方面不断展开深入合作。
16、2016年7月14日,投服中心首次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狮头股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代表广大中小投资者发声。
17、2016年7月25日,投服中心接受9名因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委托,将原实际控制人鲜言作为第一被告、其他7名负责任高管以及匹凸匹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诉状,要求连带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这是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我国资本市场支持诉讼破冰。
18、2016年8月15日,投服中心接受11名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造假上市而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委托,将实际控制人陆企亭作为第一被告、康达新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证券支持诉讼首次涉及深交所上市公司。
19、2016年8月24日,针对慧球科技治理乱象,投服中心首次公开质询指出,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已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上市公司不应沦为个别人牟取不当利益的工具。此后又三次公开发声、两次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进一步推动慧球科技回归正常发展轨道,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16年9月6日,投服中心与福建证监局、福建证券期货业协会、福建上市公司协会共同签署合作协议。福建辖区两家证券公司兴业证券和华福证券以签署工作备忘录的形式自愿加入投服中心纠纷调解小额裁决机制,小额速裁机制额度提升到3万元。
21、2016年10月19日-20日,投服中心在上海举办首期全国调解员业务培训班,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的110名调解员及27家地方证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此次培训。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已经在北京、上海、湖南、陕西、浙江等国内各大片区,聘请了200多名兼职调解员,组建了一支专业化的调解队伍。
22、2016年10月24日,投服中心与宁波证监局、证券、基金、上市公司协会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宁波辖区小额速裁机制额度提升到5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投服中心与北京、陕西、湖南、福建、山东、宁波等6家地方证监局等单位签署证券期货纠纷小额裁决机制。
23、2016年12月7日,投服中心与上海证券报合作的“权益360(知权、行权、维权)”投资者教育园地正式开园。专栏将通过“知识问答”、“案例剖析”、“业务活动”等板块,为投资者普及“知权、行权、维权”三方面内容。
24、2016年12月8日,投服中心与广西证监局签署关于促进广西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探索完善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促进证券期货纠纷得到专业、公正、高效的解决。截至2016年12月底,投服中心共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及全国25个省市签署合作协议,承接各辖区、各市场纠纷,以上海、北京、陕西、四川、湖南、浙江等区域为中心,辐射周边的全国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
25、2016年12月12日,投服中心召开持股行权评估座谈会,邀请社科院专家,上海局、广东局、湖南局、沪深交易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并就持股行权试点评估工作达成共识。向8家试点外派出机构发函,商请派出机构及其所辖上市公司出具评估材料。12月底,最终完成评估报告。
26、2016年12月29日,投服中心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截至2016年底,投服中心成为上海市一中院、上海市二中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家法院特邀调解组织,逐步形成诉调对接网络,为调解工作提供支持。
27、2017年1月8日,针对“ST慧球”的“1001议案”事件,投服中心围绕“董事会忠实勤勉的义务和操守何在”、“监事会如何履行监督职责”、“董秘如何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信息如何被泄露”等内容,在媒体公开发声,四问公司董监高。
28、2017年1月20日,投服中心与贵州证监局、贵州证券业协会共同签署了关于促进贵州地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合作协议,贵州辖区2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23家上市公司以签署工作备忘录的形式自愿加入投服中心纠纷调解小额裁决机制。
29、2017年1月23日,由投服中心代理的刘某等诉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鲜某等8名高管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及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联手以原告代理人身份出庭。作为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该案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30、2017年2月15日,投服中心参加恒力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就上市公司注入亏损资产的合理性、标的资产估值和发行股份的调价机制、业绩承诺与补偿等方面内容展开详细问询。
31、2017年2月20日,投服中心举办“ST慧球”中小投资者座谈会,听取中小投资者、专家学者、
32、2017年2月28日,投服中心与宁夏证监局、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宁夏上市公司协会共同签署关于促进宁夏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
33、2017年3月2日,投服中心与云南证监局、云南省证券业协会、云南省上市公司协会、部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上市公司共同签署关于促进云南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
34、2017年3月10日,投服中心联合湖南证监局在长沙召开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意见建议,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为扩大试点范围做好准备工作。湖南辖区22家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等参加会议。
35、2017年3月11日,投服中心在广州、长沙两地同时举办“3.15投资者服务在身边”大讲堂,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权益360·知权、行权、维权”主题教育活动。
36、2017年3月16日,投服中心与海南证监局、海南证券期货业协会、海南上市公司协会共同签署关于促进海南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
37、2017年3月17日,投服中心启动第三例证券支持诉讼,支持中小投资者索赔上海绿新实际控制人,并刊发索赔公告。
38、2017年3月21日,投服中心参加广安爱众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对标的资产估值的公允性、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重组交易能否通过审核、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等方面展开详细问询。
39、2017年3月27日,投服中心启动2017年集中行权活动,截至3月31日,先后参加了城投控股、塔牌集团、宝信软件、中安消、海顺新材、润欣科技、海利生物、二三四五、现代投资等9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表决、建议、质询等股东权利,9家公司表示接受投服中心的建议。
40、2017年3月29日,投服中心与黑龙江证监局签署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备忘录。
41、2017年3月30日,投服中心参加国旅联合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会上就国旅联合拟收购对象选择的合理性、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估值的公允性以及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等方面展开问询。
42、2017年4月6日,投服中心工作人员先后参加了海顺新材、二三四五、润欣科技、海利生物、现代投资5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持续开展集中行权工作。
43、2017年4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持股行权从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试点区域扩展至全国范围。
44、2017年4月20日,投服中心对岳阳兴长公司章程合规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合理性、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以及股东大会程序合规性等五大方面提出质询。
45、2017年4月21日,投服中心参加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对中安消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和已知的公开信息进行了深入研究,对重组交易的必要性、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交易对价支付安排的合理性等方面展开问询。
46、2017年4月21日,投服中心召开媒体座谈会,就全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接受记者采访。
47、2017年4月24日,在康尼机电重组说明会上,投服中心对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各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等展开问询。
48、2017年4月25日,投服中心就卧龙地产收购的目的、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的估值是否合理、业绩承诺安排是否合理、能否如期兑现等四方面展开问询。
49、2017年4月27日,投服中心启动第四例证券支持诉讼,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因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误导性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
50、2017年5月2日,在*ST松江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上,投服中心对公司收购目的、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估值公允性以及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四方面展开问询
51、2017年5月9日,投服中心完成对沪深两市3003家上市公司(停牌公司除外)股票的全面持股。投服中心持有上述公司各1手(100股)A股股票,并将陆续买入后续上市及复牌的公司股票。
52、2017年5月9日,投服中心在上海举办投资者教育交流与合作座谈会,旨在通过沟通交流,凝聚市场各方力量,形成共识,共同做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6家地方证券业协会、15家券商代表出席会议。
53、2017年5月1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某等诉被告鲜言、“匹凸匹”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鲜言等责任人赔偿投资者损失合计233.89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投服中心受托支持的14名中小投资者全部胜诉。
54、2017年5月22日,投服中心对雅百特涉嫌2015年至2016年9月期间虚增业绩的行为给予谴责,建议上市公司督促业绩承诺方完成业绩补偿,并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5、2017年5月23日,投服中心举办“持股行权和上市公司监管调研座谈会”,中国证监会上市部、法律部、投保局,上海证监局、湖南证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吉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保基金公司、中国结算公司等13家单位或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持股行权工作充分肯定。
56、2017年5月23日,投服中心联合新疆证监局、新疆证券期货业协会举办投资者教育主题活动,旨在给投资者进行权益知识普及,帮助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投资者主动行权、维权。
57、2017年5月24日,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建设,投服中心开展校园公开招聘,招聘法律、财务会计、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人才。
58、2017年5月25日,投服中心首次派专员参加北京地区上市公司天坛生物股东大会,这也是投服中心首次对原试点辖区之外的上市公司进行行权。
59、2017年5月25日,投服中心与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共同为银证调解合作工作室的成立揭牌,双方达成签署促进银证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工作意向。这是投服中心首次在省级辖区探索开展银证调解合作。
60、2017年6月1日和2日,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分别参加了天津上市公司中海油服、吉林上市公司长春燃气和湖北上市公司ST昌鱼的股东大会,针对公司章程的合规性、持续运营稳定性、资金安全及利润分配等事项提出质询建议。这是投服中心首次对天津、吉林和湖北辖区范围内的上市公司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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