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随后在2022年4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对众兴菌业下达了《关于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按照我国以往的证券诉讼法律法规,只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才可以索赔。不过在,2022年1月21日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已经取消了这一前置条件。因此,众兴菌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可通过索赔挽回损失。
根据证监会警示函显示:经查,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称,拟以现金方式向刘见、刘良跃收购其二人持有的贵州茅台镇圣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2021 年 10 月 16 日,披露《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称,因市场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2021 年 8 月 25 日决定终止本次收购,随即与交易对方就终止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直至披露日,双方就终止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意向的终止公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股票索赔提醒曾经投资众兴菌业或是现在仍持有众兴亏损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索赔参与索赔。
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虽然投资者具备索赔的条件,但是毕竟新司法解释刚刚才发布不久,预计法院对于这一类没有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证券诉讼案件会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同时预计参与众兴菌业索赔的投资者不多。
附图:众兴菌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