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称“《代表人诉讼规定》”)。这是全国法院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规定,该规定将改变以往上海金融法院审理证券纠纷的诉讼方式,也将改变投资者维权和起诉方式,有助于提高法院审判效率,显著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现简要介绍如下: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概况

(一)适用范围

《代表人诉讼规定》适用于由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称“法院”)管辖的因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群体性纠纷。其他群体性金融民商事纠纷还可以参照适用关于普通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

(二)代表人诉讼类型

根据代表人类型不同,《代表人诉讼规定》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提起的诉讼,索赔投资者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投资者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三)适用方式

为了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一方面,法院通过设立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实现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公告通知、电子送达等诉讼程序的便利化;另一方面,法院将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电子交易数据对接机制,为损失赔偿数额计算以及适格投资者范围核验提供支持。

这意味着,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都将摆脱原先此类诉讼繁重的文书整理工作,既有助于投资者自行提起诉讼,保障其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院快速形成电子化档案,掌握案件信息,加速此类案件的处理进程。

法院协助投资者提前审查索赔资格和确定索赔范围,减少股民索赔成本,加大被告应诉难度。

根据《代表人诉讼规定》,法院在受理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案件时,在进行相应审查后确定权利登记范围,并发出相应的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根据权利登记公告进行登记后,法院将依据权利登记范围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并据此对申请登记的投资者范围进行审查(如下图)。

根据《代表人诉讼规定》,部分股民仅

代表人确定方式及权限范围

(一)代表人的确定

在当事人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情形下,投资者可以先在全体原告名单范围内投票推选代表人,推选不成则进入协商环节,法院可结合前期投票情况等提出代表人候选名单进行差额投票,代表人得票数不得少于参与投票人数50%。若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依职权指定代表人(如下图)。

同时,为了确保选任的代表人能够充分、公正的表达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代表人诉讼规定》还明确了法院推荐和指定代表人的条件,并规定了在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案件审理活动时,法院可以指定投资者保护机构或者其代理的当事人作为代表人。

(二)代表人的权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法院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规定了统一的特别授权模式,即投资者在进行权利登记时,应当明确表示对代表人的特别授权;不同意特别授权的可以另行起诉。

根据《代表人诉讼规定》,代表人有权与被告进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和解或调解协议将于法院指定的在线平台向全体原告公示,当事人对代表人达成的和解、调解协议不认同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声明退出。

此外,为了激励代表人发挥作用,法院还建立了代表人的费用补偿机制:代表人主张由被告赔偿其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代表人诉讼优先审理和代表执行

《代表人诉讼规定》指出,当法院既受理了代表人诉讼案件,又受理了其他单独诉讼案件的,法院原则上应当优先审理代表人诉讼案件。

代表人诉讼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当未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法院在审查具体诉讼请求后,可直接裁定适用已生效的判决、裁定:(1者符合权利登记范围但未参加登记,向法院提起诉讼的;(2)投资者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与代表人诉讼生效判决、裁定所认定的共通事实和法律适用意见相同。

同时,法院还建立了投资者保护机构辅助参与生效判决执行机制(如下图),可有效节省法院相关执行工作耗费的时间与精力。

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

(一)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要求

根据《证券法》及《代表人诉讼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事先取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法院经审查后发布案件受理公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据公告确定的权利登记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并据此向法院申请登记。

(二)特别代表人的权限

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普通代表人相同,应当拥有投资者的特别授权,有权代表全体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增加、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与被告进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申请撤回上诉,申请执行等。

当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将和解或调解协议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原告,原告可在公告期间内向投资者保护机构声明退出。此时和解或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及于声明退出的原告,以实现诉讼效率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衡。

作者简介

李阿敏 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主要业务领域:

证券合规、争议解决

特别声明

处。


通商研究 | 简评上海金融法院出台的全国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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