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蓝山科技涉嫌违规始末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12日发布了对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8 号)。
经查明,蓝山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蓝山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蓝山科技虚增银行存款余额:2017年年末虚增银行存款余额8,234.94万元,虚增比例为92.89%,占当期净资产的10.19%;2018年末虚增银行存款余额4,409.20万元,虚增比例为92.96%,占当期净资产的4.92%。
2. 蓝山科技虚构循环购销业务,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北京天越五洲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均由蓝山科技实际控制人谭某、赵某梅实际控制,为蓝山科技关联方,但蓝山科技未如实披露相关关联关系。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采购销售循环业务虚增收入共计81,092.26万元,虚增销售利润共计24,558.96万元,虚增存货共计10,610.68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共计6,303.33万元。
3. 蓝山科技虚构研发业务和研发支出,虚增资产和研发费用: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研发支出共计44,237.03万元,均采取合作研发方式,主要研发服务供应商为蓝山科技关联方成都蜀晟、拓普星际等公司。经查,蓝山科技无真实研发业务,虚构与成都蜀晟、拓普星际的研发合同及付款,虚构研发支出共计24,858.80万元,从而虚增资产和虚增管理费用。
4. 蓝山科技虚列运费支出:新月联合从未实际向蓝山科技提供过物流运输服务,蓝山科技也未实际发生运费支出,而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虚列对新月联合的运费支出共计4,146.75万元。
综上,2017至2019年期间,蓝山科技通过上述手段虚增销售收入共计81,092.2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共计8,848.32万元。
二、蓝山科技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19年12月,蓝山科技虚构处置出售生产设备业务4,383.18万元…
二、诉讼进展
近日,近日,北京金融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的一项裁决引起了金融界的广泛关注。在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这一案件中,一审法院给出了明确且严肃的判定。由于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公开发行文件的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在此情形下,2 名项目签字保代与其供职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被要求在投资者损失的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蓝山科技索赔条件投资者。(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温馨提示:蓝山科技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11月16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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