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深交所对ST柏龙发出关注函。因ST柏龙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ST柏龙违规担保余额为4.7亿元,其中4.1亿元由于履行担保责任已被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划扣,剩余0.6亿元目前被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冻结。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ST柏龙进行说明。
我们关注到,10月29日晚,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柏堡龙,证券代码:002776,证券简称:ST柏龙)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拟决定:对ST柏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50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部分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针对虚假陈述行为提起民事赔偿。
根据ST柏龙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暂定在2015年6月17日至至2021年3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柏龙股票 ,并在2021年3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侵权民事赔偿的最新若干规定,虚假陈述侵权索赔诉讼时效一般从处罚公布之日开始计算,为期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上述即为可获赔偿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