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晚间,公司就相关“向法院申请重整和预重整”等问题回复了深交所问询函,称公司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资金无法满足执行生效诉讼判决等情况,但公司仍具备重整的价值。
将时间回拨到2021年7月,*ST同洲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公司通过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导致其披露的2014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虚增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2015年年报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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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2023年年报显示,因证券信息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部分受损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部分投资者诉讼法院已做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核定的投资者损失金额1206.48万元,判定公司赔付723.89万元,一审判决后公司已提起上诉,同时已按判决金额计提723.89万元的预计负债;除一审判决外已立案或处于诉前联调阶段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5034.04万元,公司计提预计负债2709.64万元。
6月3日晚间,除了对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认为自身具有重整价值的依据及合理性进行回复,*ST同洲还表示:“公司的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公司2023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即“非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记者 王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