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悦(永悦科技)及实控人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2024年4月29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悦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2024]4号)。永悦科技、陈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2、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我局拟决定:对永悦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ST永悦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1、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ST永悦股票,且在2023年9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2、在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ST永悦股票,且在2023年10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3、在2022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买入ST永悦股票,且在2024年4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61226162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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