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证券法施行后,普通代表人诉讼与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对比如下。

普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投资者,采用的是“明示加入”规则,投资者明示后,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在2019年新《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飞乐音响”案是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8月,34名个人投资者共同推选出4名拟任代表人,向法院起诉飞乐音响。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当选为代表人。20215月,上海金融法院对飞乐音响做出判决,赔偿315名原告共计1.23亿元。

特别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投资者保护机构,采用的是“默示加入”规则,除投资者明确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默认成为案件原告,成为诉讼当事人,分享诉讼“成果”。“康美药业”案是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20214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2021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相关主体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

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对比


普通代表人诉讼与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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