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股票名称:延华智能(002178)
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在2022年8月16日到2023年6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延华智能(002178)的股票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4、股民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胜诉后的法院执行。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5、等待判决与执行。
五、案件背景: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2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6月3日,延华智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年12月6日,延华智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后经过听证和申辩,上海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0 号),认定延华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上半年,泰和康与雅培的合作显著异常且二者未来是否 能继续合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泰和康 2022 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 下降。延华智能在不晚于 2022 年半年报披露前知悉泰和康上述合作 异常情况,未在 2022 年半年报中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 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 14 号)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 3 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延华 智能 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5,191.14 万 元,占 2022 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公司 2022 年半年报所披露的合并利 润表利润总额为-15,901,440.28 元)绝对值的 326.46%,占 2022 年三 季报(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所披露的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利 润总额为-10,979,280.55 元)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72.81%。
(二)2022 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 延华智能参股公司泰和康业绩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延华智能在 2022 年半年报中的披露内容未完整涵盖实际情况,投资者无法了解 到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的全貌。
其实早在延华智能2022年年报发布后,深交所于2023.5.9下达《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利润下滑原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应收账款等问题,延华智能于2023.5.19对此回复,称公司近六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主要是受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减值影响所致,公司所处行业前景较好,主营业务运营状况稳定、营业收入规模较好,流动资金充足,资产具备较好的变现能力;导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因素不具有持续性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稳定。
六、案件进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
1.对延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2. 对龚保国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3.对黄慧玲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4.对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5.对唐文妍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思远主任认为:延华智能(002178)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罚已经下达,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做索赔诉讼,目前在继续登记索赔股民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七、赔付能力:
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64万元,同比增长176.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3600万元,现金流较少,投资者索赔需趁早。
再次提醒:股民应当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才可能获赔
在2022年8月16日到2023年6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延华智能(002178)的股票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可扫描以下二维码登记,法院立案、开庭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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