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安科索赔案一审判决作出
二、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公告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中安消(ST中安,600654)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损失,并判决被告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安消在2014年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招商证券,以及当时担任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工作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资本市场相关中介机构而言,仍具有重大警示意义,“看门人”没有勤勉尽责或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三、累计起诉金额已达4.6亿
通知书》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031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68855240.71元。
四、适格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依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
准备材料:
1、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ST中安(证券代码600654)对账单,本案对帐日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若第一笔买入的时间早于2014年6月1日,则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打印后需盖章,页数多的加盖骑缝章。
2、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证明并盖章。(注:若对账单能完整显示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号等基本信息则不需要打印)
3、前往附近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