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8日消息(记者 曹倩)继“康美药业案”后,A股市场第二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有了新进展。
今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泽达易盛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依法对原告追加被告的申请予以准许。
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发布《公开征集泽达易盛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征集50名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上海金融法院今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原告胡邦伟、郑豪峰等投资者诉称,被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泽达易盛”)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555)。2023年4月21日达易盛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2022年5月12日为揭露日,以2022年6月15日为基准日,判令泽达易盛赔偿投资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将权利人范围划分为:自2020年6月2日(含)至2022年5月11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5月1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被告泽达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688555),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未按期向上海金融法院书面声明退出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
上海金融法院强调,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视为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特别授权,即同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央广资本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