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太安、太安堂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40号)。

队提示,*ST太安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9年4月10日至2022年8月23日买入,并在2022年8月2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符合以上索赔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6日,*ST太安(00243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同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柯少彬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023年12月4日,*ST太安(002433)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40号)。

经查明,太安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至2021年,太安堂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0,000元、140,610,000元、114,950,000元、103.,525.66元。

、5,003,302.21元。

通过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525.6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占当期报构成重大遗漏。

太安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拟处罚结果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

二、对柯少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余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焦宝元、柯少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宋秀清、谢成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关于我们

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ST太安(002433)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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