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7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超卓航科;证券代码:688237)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3028号),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超卓航科、ST富润、扬子新材、宏达新材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超卓航科信披违规、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收到警示函
同日,超卓航科收到了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8号)。经查,超卓航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3年3月30日,超卓航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万元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被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2023年8月16日,超卓航科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2023年10月7日,5,995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直至2023年11月4日,公司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ST富润信披违规被立案,曾多次收到警示函
2023年10月27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富润;证券代码:60007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7月10日,ST富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0号)。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ST富润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0,800万元左右。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58,000万元左右。ST富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年年度报告中持股分别为16.4%、16.4%、12.3%,其曾任扬子新材总经理。通过股权代持,胡卫林持有苏州市开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9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等规定,胡卫林是扬子新材的关联自然人,开元金属是扬子新材的关联法人。
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
宏达新材因虚假记载2019、2020年年度报告被处罚
2023年4月10日,宏达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宏达新材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宏达新材股份122,100,000股(占总股本28.2328%)已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名下损耗,最终 进入新一轮循环,产品实际未最终销售,无终端运用。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核心公司,执行资金池及产品拆解功能。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迈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业务通道公司,以资金过账和合同单据流转的方式参与自循环贸易,并收取1.5%-2%通道费。上述公司均受隋田力控制,为宏达新材的关联方。2019年度,宏达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三、202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规定,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