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周焦点

1、ST美尚:4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在2015-12-11到2021-4-28之间买入,且在2021-4-28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2、上海电气:一件案子将于4月19日进行线上听证。

在2021-3-27至2021-5-30之间买入,且在2021-5-30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3、北特科技:一件案子将于4月18日进行线上谈话。

4、泽达易盛:东兴证券因在执行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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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索赔动态|股票征集汇总(2023年4月14日)网上公开2023-04-14 15:59网上公开2023-04-1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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