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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索赔案宣判

时任董事长承担连带责任

于近日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一审法院判决其向11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27.72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38万元;准许投资者汪某等37名投资者撤诉,部分案件判决时任董事长承担连带责任。

ST同洲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被投资者提起诉讼源于2021年7月8日,ST同洲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三项违法事实,导致其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鉴于上述违法违规事项,深圳证监局决定对ST同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由此,投资者便开始以ST同洲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

凡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队还在继续推进ST同洲的索赔诉讼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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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索赔案涉及两个可诉讼时段

ST步森(002569)日前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依法拟对上述对象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2021年1月22日,ST步森控股股东东方恒正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24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2021年6月,ST步森时任董事长王春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知悉上述冻结情况。然而,ST步森迟至2021年12月29日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2年1月18日,ST步森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王春江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知悉该情况。迟至三个多月后的2022年4月22日,公司才发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职的公告》,披露赵玉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022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ST步森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王春江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22年4月16日及22日披露上述相关情况。

上述涉嫌违法违规事实清楚,均有公司公告、司法冻结资料、相关文书、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浙江证监局拟对ST步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万元至120万元数额不等的罚款。

前有两个索赔时段,分别为:

(1)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6月5日(含当天上午)期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2018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受损投资者;

(2)于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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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起步回复上交所问询函

股民索赔案仍在进行中

在经历多次延期后,日前,ST起步(603557)终于回复了上交所问询函。

在回复公告中,ST起步称,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预计前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错,公司及审计机构正在根据卷宗资料,自查前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

ST起步表示,公司将在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认真整改,及时更正相关定期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证监会查明的违法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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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数据

54股中报业绩预增后涨幅超过6%

根据Wind统计,截至7月14日,两市已有318家预告中报业绩预增。从二级市场来看,54股中报业绩预增后涨幅超过6%。其中,三博脑科、智能自控、阿特斯、长青集团、凌云股份、三星医疗、泓博医药涨幅居前。


ST同洲索赔案宣判,时任董事长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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