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陈正均构成套路贷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确认!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审判长正严肃地宣判。
一个跨度整整两年的涉黑恶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攻才会让看上去毫无出路的案件绝处逢生。
就我办理刑事案件20余年的经验来看,针对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违法,进行持之以恒的控告、申诉、举报、反映等手段结合专业化的辩护,这种组合拳的辩护打法,才是应对重大敏感复杂类案的“玲珑宝塔”,运用得当,甚至可能实现逆转,让看似“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翻盘成功。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我成功辩护的黑社会组织罪的案例,就是我们充分利用程序与实体相结合的组合拳的辩护打法实现逆转翻盘的案件。
涉黑当事人的重托
望我当晚就能安排面谈。
交流过程中令我特别惊讶的是,张兰虽然年纪轻轻,但表达清晰、头脑冷静,展现出远超其年龄的聪慧与睿智,这与她的遭遇也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原来张兰的丈夫一家人被“打成”了黑社会!
她的丈夫陈正均的父亲陈立伟、大伯陈立强、堂姐陈正霞等人均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西南某省办案机关羁押在看守所。虽然老公陈正均在公安阶段是证人身份,由于缺乏专业人士的帮助,案件一到检察院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被追诉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没过二十天,检察院再次追加一个罪,套路贷诈骗罪,好好的证人,突然变成了两个重罪的嫌疑犯,一家人一下就蒙了。这个案件的难度可想而知,为什么?因为检察院拿掉公安的罪名不少见,但检察院追诉的罪名到法院再想拿掉那就难上加难了。可以说,陈家的男丁都成了黑社会性质嫌犯,只剩下张兰一个弱女子了。
我接触过的一些家属往往都是手足无措、情绪崩溃,而张兰条理清晰和异常冷静地给我陈述案件情况,让我由衷地欣赏和敬佩。
况都进行了详细介绍,“张主任,虽然我公公在公司经营和放贷过程中的行为或多或少会有违法和不规范行为,可是这些行为都是民事纠纷,再说了,被抓的都是亲戚和公司的员工,而告我们的那些人都是欠我们钱的人,欠债不还的老赖反倒成了被欺压和残害的群众,还有天理吗?我家的案件根本没有什么打打杀杀的,就是借贷纠纷,而且都是依法向法院起诉审判过的。再说了,我老公根本没有参与他父亲的那些追讨借款的事,难道只因是父子,就被强行戴上“黑帽子”,真是比窦娥还冤。”
我大胆判断,这可能是一个冤假错案!黑社会必备的组织特征没有,违法行为特征也不具备,诈骗的事实完全子虚乌有,此案的情况和我2021年办理的一个不构成黑社会案件(最后再审揭掉黑老大帽子、打掉四个罪名)成功改判的案例很类似,这让我有接下并打赢这个黑社会案件的冲动。
说我要和我父母沟通一下,但是我认为没有那个必要,我们今天就把合同定下来吧!”
事后,张兰与我紧握双手,真诚地说:“拜托了。”我明白,这三个字所承载的重量,是她全家的希望与身家。我必须全力以赴,勇往直前,才不会辜负当事人给予我的重托。
辩护受阻,抗争!
备后,你们才能阅卷。”
我当即提出控告和申诉,整整一天我们都在维权和控告的路上,“张主任,我知道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去控告他们,他们会不会加倍报复我们当事人?”张兰担心地说道。
声不吭,一昧忍让只会适得其反,畏缩妥协不敢依法维权的当事人往往结果是“不利”和“惨痛”的,而勇敢的站出来抗争维权的,坚决控告举报和反映办案人员的各种违法行为的,反而让司法机关更加重视案件办理的程序、律师的意见,往往在后面的司法程序中更能得到公平正义或者好结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能够得到保障。
最终经过我们的各种维权手段,检察院在下班前还是将刻录好的卷宗光盘交给了我们。
拿到卷宗材料后,我们立刻开始了紧张的阅卷工作,几百本的卷宗,粗略计算,证据卷宗的字数达到惊人的四千万字,按照朗读每分钟200字计算,理论上需要3500小时(100多天)才能读完。
二、白加黑,不到一个月,我把案件全部过了一遍后,我坚定的认为,本案不构成黑社会,陈正均更不构成套路贷诈骗。
我有一个习惯,就是反复分析事实查阅证据,我相信,一遍印象,两遍皮毛,三遍以上才能熟悉,多遍才能深入查漏补缺,证据量确实太大了,几十笔犯罪事实,几乎每一笔都涉及到账本和财务报表,专业性强,我经常挑灯夜战,辗转反侧,难以入眠,一闭眼全是口供、笔录、账本、数据,要突破就必须死抠每一个细节,不知道经历
赶到看守所再次会见介入,如果不是我加班加点的挑灯夜战,如果不是我们的智豪团队的协同集体会诊,陈正均就在那个“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刑期十三年了。
黑案件的特殊性,结局是不会改的,跟检方的人沟通了,要是你不认罪认罚,你会被判两罪合并15年。要是你认罪认罚,还能再争取少个1-2年,所以你最好签订认罪认罚书。”
说实话,我有些愤怒和无奈,愤怒的是,无论
此案无论如何都不构成诈骗罪和参黑罪,在熟悉了卷宗材料并经过专业的判断后,我与张兰详细沟通并阐明了我的观点和方案。我对此充满信心,并准备好与身处铁窗内的陈正均一起坚决抗争到底。
我耗费了大量时间,全身心投入到此案中。经过艰苦的阅卷和高频率的会见工作后,我对此案信心满满,做好了打硬仗的准备。
最终,张兰自己决定解除了与
民营企业家还是黑社会组织?
“我父亲陈立伟,作为一个民营企业的企业家,已经为省份贡献了上亿元的税收,同时还解决了数百人的就业问题。然而,他如今却遭到了几个老赖的诬告和陷害,理由是民间借款。偿还债务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在这次会见中,陈正均不仅为自己感到不公,也为他的父亲感到愤愤不平。
“我父亲正常借贷给房地产老板
在与陈正均沟通的过程中,我对陈正均的印象是:他是一个比较坦诚、单纯而没有任何富二代脾性的人。正如他妻子张兰所言,虽然陈正均在其父亲的公司上班,但是他有点贪玩,常常到了公司就关上办公室的门开始玩游戏。
就是这样一个没有怎么参与公司经营的“大小孩”,被认定为黑社会非常明确的,凡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不论调整到哪个岗位,不论在岗还是离职,主审法官都要终身负责和终生追责;疏于管理监督导致错案的,相关领导干部也要被严肃问责,我们需要的不仅是信心,还要有坚强的意志、对抗的勇气,更要有策略和方法。
管辖、回避等程序性辩护打响第一枪
涉黑案件的特殊和敏感,程序性、进攻式辩护往往最有效,往往会带给当事人好结果,张智勇团队亲身办理的很多件黑恶案件,有的减轻刑罚,有的撤销案件,有的无罪释放,有的申诉成功,再审改判。无一不是这种方式取得的好结果。
此案涉及到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扣押资产上十亿,各方关注度高,与该市多家房地产公司直接相关,可以说是某市当地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黑社会组织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以及我的办案经验来看,此案应该是中级法院来审理一审,但是这个案子偏偏是基层法院来审理。
于是,在庭前会议中,我们就观点鲜明的打响了“管辖与回避”第一炮!
“本案的犯罪金额达到上亿元,应当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辩护人通过案例检索,发现诈骗金额仅为562万元的杨某诈骗案都由当地的中院一审审理,本案诈骗金额上亿元不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够上中院的标准吗?”
“本案的涉案事实涉及”其实,他们哪里知道,有些地方把一些案件限定在一个地区内,不允许跳出该地区,该地区就可以在他们的完全掌控之下判处刑罚和“罚没资产”,我告诉张兰,我这样出“奇招”有几个理由:“一是中院的法官理论上水平高一点,公正性更强,二是中院难道一定要判决无期徒刑吗?不是还有很多中院判几年或者缓刑的例子吗?三是万一结果不理想,上诉到高院,高院可是代表了当地最高司法水平的呀,那么冤案错案不是更容易得到平反昭雪吗!”张兰听我这么一说,连连点头称是。
其次,《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理论上参与审判的人越多,更能够依法和公正处理,这也是为什么,我在此类涉黑恶案件中一般都要申请七人合议庭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在庭前会议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并说明了如上理由后,其他同案辩护人纷纷予以赞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的观点,我的团队立刻提出一审审判长人选不合法的问题:“我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理由是:经查询某市的人大官网,发现审判长在某市中院刑二庭的职务并未被免去,也就是说,审判长仍是二审法院法官。”我一字一句、铿锵有力地说,这不仅侵犯了陈正均的上诉权,可能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更是破坏了刑事诉讼制度之基础。故辩护人不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更是依法申请审判长法官的回避。”
在宽敞的法庭里,寂静片刻,审判
能真正翻案成功!
诡异的录像,当庭强力揭露违法
涉黑社会案件我收集过证据,职务犯罪我收集过证据,经济犯罪案件我也收集过证据,虽然有一定风险,但是只要依法依规,风险是可控的,对于案件、对于当事人而言,性价比更高的,还有什么比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更重要呢?
据,证据,还是证据!只有当证据的天平从倾斜中慢慢转向平衡,案件才有转机和突破,说一千道一万,作为辩护人,我们应该始终保持质疑态度,不要轻易认可检察官或控方的观点,相反,我们应该积极寻找公诉人证据中的问题,并加以攻击,以此为案件提供有力的辩护。
会见陈正均时,他反复提到自己的笔录是被公安机关“套”了,有两份笔录做得对他很不利,但从表面上看,看不出明显的非法取证的行为,但我不能放弃,因为我相信,只要是人办的案件,就必然有问题。我相信,最原始最笨的方法,就是最科学最有效的方法。通向成功的路没有捷径,只有辛勤和汗水。我启用“查阅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找控方证据瑕疵的绝招。
在我看来,言词证据本身不利的案件,在样一份枯燥且耗时很长的工作,往往深藏“好东西”。曾经我办理一个金额特别巨大的受贿案,在同步录音录像刚开始,能够明显的听到侦查人员特意压低声音说:“就按我们刚刚说好的来哈。”然后嫌疑人在里面点了点头,而而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当书记员找到光盘交给我们时,还不忘玩笑:“录像很规范的,看录像很麻烦的。”“我不怕麻烦,我只怕找不到‘麻烦’!”
我与我的几个助理通力配合,在法官办公室用了整整两天,一分一秒地观看,看完之后仍然没有任何突破,“镜头之下,当事人端坐在审讯椅上,打字声时有时无,正常的交流,语言语速正常,怎么办?怎么办”?助理在回酒店的路上对我说:“张主任,我觉得公安也不容易,咱们只是看,都这么累,他们还要想,还要问,还要一边打字。”
等等!还要想,还要问,还要一边打字,“时有时无”,为什么镜头里只有陈正均,公安人员在哪里呢?一人讯问还是两人讯问?诡异的是除陈正均之外为什么只有一个声音,难道是
“有没有证据和线索可以证实侦查人员单人违法讯问的情况?”我知道,仅嫌疑人的单方之词,说服法官是不现实的,因为什么都要讲证据,公安人员自己能承认单人讯问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吗?子弹,应该再飞一会儿!
其二,陈正均还有一份笔录对他极其不利,这份证据详细罗列了集团公司、关联公司的组织构架、人员名单。既然黑社会是组织犯罪,那么你的“笔录承认”对构架和人员了如指掌,这绝对是对当事人最不利的笔录,我必须要想办法还原真相。
调查!立马开展调查取证的辩护人模式,我们首先找到了讯问时给陈正均发送文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案件审理持续了十来天,每天开庭都有新情况、新变化,凡是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或者线索出现,我都要利用开庭的间隙立马调查取证。
纲和模拟演练配合。
问:“当天讯问时是否只有你一个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对这个问题没有防备,但犹豫后仍然矢口否认。
继续提问:“讯问当天当地有一个特大案件发生,众所周知的是,所有警察都被抽调去维持秩序,你也去了吗”此时侦查人员有点支支吾吾了:“这个……”显然,他不能在众所周知的事实上明目张胆的说假话了,因为上庭前对着庄严的法庭和国徽进行了宣誓。
此时,几位法官互相对望了一眼,法槌一敲“休庭”!我知道,法官已经采纳了我提出的“单人讯问”违法的辩护意见了,违法讯问真相就这样在庭审上被揭露无疑!
最终
特色集体讨论再立新功
回顾这
发现对手的弱点并展开攻击,更要能够看透控方可能进行的攻击点。只有充分了解并掌握正反两方的观点,才能真正把握住案件的核心。
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这种集体智慧的运用,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回到本案,我的团队首先详细研究和分析证据材料,并通过制作案件时间轴、思维导图、整理涉案借贷相关协议等方式对证据材料进行了梳理并且每一项观点和意见在集体讨论会上充分论证。虽然我们提出关于整体不构成犯罪的观点非常完善,系釜底抽薪式的无罪辩护观点,但是为了更有效地说服法官,故针对诈骗罪的辩护,我的策略是:整体“全案不构成诈骗罪”和陈正均“没有犯罪事实”两个观点,双管齐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主任,被定位套路贷的“陈立伟民事起诉秦大富”案中,诉讼请求的金额,陈正均自己在口供中承认是自己算出来的,这是对我方假合同”确实是他本人的签字,这些不利因素我们确实无法回避。
师的同事在发表意见的时候说到。
“还有,我曾经的一个案件,口供被逼供的,还有录像佐证,但是我发现口供和客观书证对不上,最后检察院做的存疑不诉”。
险的。回顾历史,许多冤假错案都是因为逼供、诱供或威胁而导致的。因此,我们应该转变思路,寻找最客观的证据。客观证据和数据是不会“撒谎”的。
倒推出电子台账中的本本的数据进行核算。
最终,经过几天的数据核算,结果显示,无论采用何种核算方式,陈正均制作的电子台账数据与《债权债务确认书》的数据都无法对应。因此,可以确定陈正均计算利息的结果并未被用于将债务垒高至6000万余元。也就是说,陈立伟民事起诉秦大富的金额6000万余元非陈正均算出来,陈正均算出来没有被陈立伟用于“套路贷”起诉。
为了加强辩方证据,我进一步收集了大量的电子证据、视频等,并安排助理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将多个民事案件的庭审视频下载,然后将其转换为规范的文字,以供法官查看。这些证据表明,在陈立伟与涉案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陈正均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未作为6000万余元债务确认和诉讼依据。此外,陈正均并未出庭,也没有作为证人、代理人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该民事诉讼活动。
如此一来,事实摆在眼前,公诉人指控陈正均构成诈骗是绝对错误的。做账是事实,但所做的账和计算的利息本金并非用于“涉嫌犯罪”,而涉嫌套路贷犯罪所使用的诉讼请求金额也并非计算而来。通俗地说,陈的行为与套路贷行为在刑法上没有任何因果联系,怎么可能是犯罪呢?我内心狂喜,愈发坚定了打掉“套路贷诈骗罪”这一重罪的信念!
庭审对抗力争高下
法庭庭
当法庭审理进行到第十天,公诉人突然提出,陈正均与秦大富签订的《借款合同》没有真实的借款和实际履行,因此属于虚假借款合同。同时,他们声称,《借款合同》的金额被实际用于垒高债务金额,因此陈正均有罪!
听到这些指控,我立刻反驳:“《借款合同》的签订并非是完全没有任何来由的。实际上,《借款合同》上456万元的借款金额,正是来源于秦大富担保张青文欠陈立伟的400万元债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在《借款合同》签订之日时便为400万元。所以,《借款合同》不是虚假的,是有依据的。”
第二天开庭时,公诉人提出,“举证之前,先简单补充一下,昨天在庭审举证质证时陈正均的辩护人提出《借款合同》确系张青文债务所转移的……”!显然,“公诉机关的当庭的解释及观点和起诉书的指控逻辑在庭审中无根无据的发生了重大变化”,观点的无故转变正好显示了公诉逻辑是多么的苍白无力,这让我更加确信我的判断——本案是彻头彻尾的错案!
在庭审的辩论环节,我毫不客气的指出公诉人的数据是错算了,这时公诉人有点“恼怒”打断我的发言!我立马予以当庭迎头回击,其实懂行的人知道,在法庭辩论环节举手反对辩护人的意见,是很“失格”的一种表现,但我没有理会,继续发表我的辩护意见,因为,我知道,我们已经赢了!
“不知道公诉人注意到没有,《借款合同》上陈正均的签名与其在讯问笔录的签名明显不一致,同时,被害人秦大富在笔录中也提到《借款合同》是陈立伟直接拿给陈正均签名的,没有任何证据提到陈正均签订《借款合同》,故陈正均对《借款合同》也并不知情。针对签名虚假的问题,我随后将使用多媒体的方式对相关证据进行展示。”
开庭前,我提前向法庭申请使用多媒体展示的方式进行质证,法庭允许了。我认为陈正均签名比对,还有关于陈正均在涉案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纪要、工商档案登记等材料上的签字比对。通过将签名处动画截取、放大比对的形式,我们一目了然地呈现了《借款合同》、涉案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纪要、工商档案登记等材料上的陈正均签名并非是陈正均的字迹。
我还制作了本案不是黑社会的组织关系图。组织特征是黑社会的本质特征,只有否定了组织性,黑社会组织不构成的辩护才有希望。因为我的当事人的父亲作为一被告和二被告李某根本不是组织领导者。一人是放高利贷的,一人是做工程的,两边的人互相不认识,两边的人参与的犯罪互相不交叉,怎么可能是黑社会呢,怎么可能是组织领导呢?我这样一说,不少的旁听的当事人和家属连连点头。
在提交的辩护意见中,我穿插了包括我大量时间进行构思、修改、完善形成的《组织关系构架图》。这个图表一方面通过图片的方式将本案的组织人员关系进行了一目了然的梳理,另一方面将公诉机关指控此案的两个组织的人员进行了归类。可以说,这个图表的制作让我十分自豪,也让我收获了极大的成就感。因为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这个观点,将本案的黑社会组织区分为两个组织: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一个恶势力组织。
同时,为了说明陈正均在本案中的行为不能评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诈骗罪,我还做了一个工作:以图表的方式将陈正均与其他在本案中的行为人进行细致的横向比对,十几份图表充分证明了:未被公诉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案人员或证人,不管从参与程度大小上看,还是参与事实多寡来看,都比陈正均的作用大,为什么不追究地位作用高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反而追究地位作用小的陈正均,难道就因为他是第一被告的儿子吗?这还有什么司法公正而言?
不
类案检索以及控告维权
在我看来,不管是法律定性问题,还是证据采信问题,亦或是量刑问题,类案检索都是能够以最大程度解决问题,因为类案生效判决对法官判案具有极大的参考和借鉴价值,同样的案件,同为法官,为什么别人那样判决,而你这样判决,所以,辩护人制作类案检索报告,就是能够让法官接受辩护人的辩护观点的最好方式。
针对本案中“陈立伟与秦大富的借贷纠纷是否构成套路贷诈骗犯罪”“诈骗罪共同犯罪中财务人员是否构成诈骗犯罪”“无具体违法和犯罪事实是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欠钱不还的老赖构成犯罪”“本案的被害人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等关键问题,我们进行了详尽的相似案例的大数据检索。
为了尽可能涵盖更多的类案判决,我不仅开通了多个检索平台的会员
除了类案检索报告之外,我的团队针对办案机关在本案的办理过进“公开公平”。
在此案中,无论是公安机关也好,还是公诉机关也罢,都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情况,包括一审开庭程序完结后在补充侦查时间之外,公安仍补充侦查扣查冻结财产、而有证据证明所谓的被害人虚增工程量构成虚假诉讼罪、诈骗罪,比陈正均地位作用更大的人员却没有被刑事追诉等等。
另外,在陈立伟陈正均两父子涉案被捕后,多家涉案公司处于崩溃的边缘,公司员工失业,公司开不出工资,一切经营活动全部停止,甚至还引发了一系
辩护词15版,97张图表,13项申请,20余万字!
此案开庭审理了17天,从开庭到一审宣判更是历经了近2年。在两年期间,我没有放弃,每每看到与此案相似的案例和观点,我都会立刻保存下来,经过整理后再提交给法院。我不知整理了多少次的补充辩护意见和观点,并在庭后反复找到法官进行当面沟通,交换意见。
我们针对此案的不同问题在集体讨论会上进行了12次研究探讨,调整了15版一审辩护词,向法院正式递交了4版一审辩护词(庭前版、庭后版、补充2版)。其中,辩护词正文中自己编辑整理的图表共97张,附件提交了13项。同时,就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及证据认定向法院提交了十余份法律意见;提交了15份证人出庭申请书、调取申请书、取保申请书等程序性材料;向相关部门和领导递交了十几份领导情况反映材料;递交了4本类案检索报告,零散的类案判决书共递交了4份,共计20余万字。
宣判:罪名不能成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我看来,法律的公正性是毋庸置疑的,人常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在等待法院宣判期间,我曾梦到一个场景:“旭日东升,阳光明媚,陈正均已经释放,笑容满面在我办公室和我聊天!”
我对此案审判结果的期待一直比较乐观,因为我坚信这个指控的套路贷的诈骗罪是一个典型的错案,法院宣判前还是有一点小紧张,这可能是和我的性格有关,我喜欢追求极致,喜欢不断地思考、不断地反思,不断地修正,不断地反复怀疑自己的思路是不是有问题。
最终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公诉机关指控陈正均构成套路贷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确认!”这6000余万元的诈骗罪被检察院追诉,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直到被法院去掉。当我看到张兰在旁听席上朝我投来了感恩的表情,我知道,我们赢了。
只有大无畏,才能无畏一切。我坚信,只要我们坚持追求公平正义,坚持相信法律,就一定能够取得胜利。陈正均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
命。我会一直为正义而奋斗,成为每个受冤枉的人伸张正义的坚强力量。
(本案中出现的当事人及其亲属名字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