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现货 hexun_xianhuo

 来源:新投资保镖(ID:finkeeper)

4月11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查封的湖南中安商品现货交易中心终于传来了一审即将开庭的消息。这也是2017年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浪潮中继贵州保利后又一家因刑事案件开庭的交易平台。从湖南中安案开庭审理可见,随着监管部门、社会各界对大量涉嫌聚众赌博、操纵行情、非法侵占投资者资金案件认识的逐渐清晰,投资者保护已成迫在眉睫的话题。

然而,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疑似因经营方不当操作造成损失还只能采取民事诉讼手段,

至今为止,大部分涉交易平台民事诉讼案件还是投资者败多胜少,究其原因,庭审出示证据不足是“硬伤”。要知道,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法官是裁决的主持人,而不仅是庭审秩序的维护者,法官并没有造法能力,只是依据法条和双方证据、主张就具体问题进行裁判。从此出发,投资者必须明白,有时候健全常识能够判断的是非曲直,并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判决必须依靠你提供的证据是否支持你的主张,最终经过合议庭合议,才能达到理想的结果。

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各类交易平台往往使用依赖互联网传输指令的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连续交易制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的证券、期货交易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前置审批”手续。这样一来,大量仅有“省级批文”,甚至“省批文”都不具备的各类交易场所一旦使用上述制度,就意味着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实际上,符合《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平台目前只有上证所、深证所、郑商所、大商所、上期所、中金所、上金所八家国家级交易所。因此,如果在民事诉讼中法庭最终判令地方交易平台及其代理商和客户的委托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的合法性,涉案平台的合法性将遭到极大动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主审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将该平台审理发现的刑事案件线索向检察机关提交,导致后续的连锁反应。这也是最近两年大量交易平台与客户的民事诉讼终止审理或庭外和解的重要原因。

在此,新投资保镖建议广大投资者在遇到这内案件时,首先选好诉讼策略,而诉讼策略则与案由关系密切,而案由又决定了各类证据对自己的有利性和首要性。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民事诉讼案由》规定,最高法现在认可的案由一共有43部分424个。而在涉及投资者和交易平台纠纷的案由中,常用的案由可有“理财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不当获利纠纷”。至于不同案由所需的不同证据清单及单个证据的有效性,保镖哥在此列举如下(以序号排列分别决定重要性):

理财合同纠纷——

2、投资者与平台或代理商签订的“入市协议”、“委托协议”、“开户合同”等(如无合同或合同至庭审日仍未送达则以开户要约代替或要求平台、代理商提供空白合同文本);

3、投资者使用的交易软件客户端(服务区软件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调取);

4、投资者交易记录;

5、投资者转账记录;

6、投资者与业务员或“理财师”、“分析师”、“老师”签订的理财合同或缴纳理财“劳务费”证据和转账、汇款、寄送礼物证明;

7、平台或代理商吹嘘理财、分析、研发能力的互联网网页截图、直播间录像、宣传单张等;

8、开户期间,平台交易产品价格行情和该产品实际价格行情;

9、其他能够证明存在理财合同(不管是否经过签订)的证据。

委托合同纠纷——

1、投资者使用的交易软件客户端(服务区软件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调取);

2、投资者交易记录;

    3、投资者转账记录;

4、投资者与平台或代理商签订的“入市协议”、“委托协议”、“开户合同”等(如无合同或合同至庭审日仍未送达则以开户要约代替或要求平台、代理商提供空白合同文本);

5、平台或代理商吹嘘“批文”的网站截图、向发批文机构信息公开获得的批文原件或复印件;

6、平台及代理商的工商登记证明(包括经营范围);

7、向有关部门公开的平台及代理商取得特殊商品或服务(如原油、燃料油、黄金、放射性金属、食盐、剧毒化学品、烟草、珍稀动植物、印刷品、电信增值业务、公司股权、公司债权)经营许可情况、安全认证情况、检验检疫认证情况等;

8、向证监会信息公开取得的关于平台和代理商的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质的情况说明;

录像(或类似遭遇的证人);

10、开户期间,平台交易产品价格行情和该产品实际价格行情;

11、其他能够证明存在重大误解下签订委托合同或合同本身不合法、平台及代理商经营的业务本身不合法的证据。

不当获利纠纷——

1、投资者使用的交易软件客户端(服务区软件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调取);

2、投资者交易记录;

3、投资者转账记录;

播间“讲课”录像、现场“讲课”录音录像(或类似遭遇的证人);

5、平台或代理商吹嘘理财、分析、研发能力的互联网网页截图、直播间录像、宣传单张等;

6、开户期间,平台交易产品价格行情和该产品实际价格行情;

7、投资者与平台或代理商签订的“入市协议”、“委托协议”、“开户合同”等(如无合同或合同至庭审日仍未送达则以开户要约代替或要求平台、代理商提供空白合同文本);

8、投资者可使用不当获利纠纷案由特有的“举证倒置权”向人民法院要求经营方、银行、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依法公开后台银行转账记录、交易记录;

9、其他能够证明经营方存在不当获利情节的证据。

,投资者在诉讼实践中需根据自己情况提供,所有证据应在起诉状中汇集成链,通往投资者需要的诉求,方可尽最大可能获得公道的判决。


投资者民事诉讼交易平台诉讼需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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