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ed with Sketch.最高的享受是完成别人认为你完不成事情。——培德若特 要成就一件大事业,必须从小事做起。——列宁 Created with Sketch.战略不能落实到结果和目标上面,都是空话。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 所有的创业者应该多花点时间,去学习别人是怎么失败的。 Created with Sketch.创业不易,细节决定成败。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战略不能落实到结果和目标上面,都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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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求
(一)维权对象:参与康美药业2016年第一期或2017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二)证据材料(暂定):1、离职证明;2、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3、贷款合同(如有);4、股票购买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4、限制性股票回购协议或其他回购文件(如有);5、其他:向康美药业寄送的《要求回购股份的告知函》等文件。联系人:划重点
01
来龙去脉
(一)股权激励内容
201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内容摘录
2016年4月28日,康美药业(证券代码:600518)发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内容显示:
1、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6年4月26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69万股;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6年3月24日;授予价格:7.08元/股;股权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授予对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授予人数:205人;6、授予数量:1969万股。3、截至2016年4月15日,公司已收到20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405,200元。(2016年4月26日收盘价为14.93元/股)
2017年第二期股权激励内容摘录
2017年12月26日,康美药业(证券代码:600518)发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内容显示:
1、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2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751万股;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1月17日;授予价格:10.57元/股;股权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对象: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授予人数:624人;6、授予数量:2,751万股。3、截至2017年12月8日,公司已收到62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290,780,700元。 (2017年12月22日收盘价为21.79元/股)(二)立案调查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99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9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6月29日康美药业分别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三)损失评估(年4月29日收盘价为2.77元/股)。与2017年11月17日授予价格:10.57元/股(授予数量:2,751万股)对比,每股损失7.79元。划重点
02
维权思路初步分析(具体意见需个案判断)
(一)已签订回购协议的激励员工如何维权如果激励员工已与康美药业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为案由在康美药业注册地广东省普宁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因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的规定,公司与股东之间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的股份回购协议,公司只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应减资义务,相关股份回购协议不违反公司法的资本维持原则。
(二)未签订回购协议的激励员工如何维权
针对未签订回购协议的激励员工,本次纠纷事宜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合同关系(授予股权后)、债权债务关系(签署回购协议至今),其中是否签署《限制性股票回购协议》,直接决定本案案由。
经过分析现有委托人情况,本案可能涉及如下重大争议焦点:1、康美药业是否应当回购激励股票;2、是否有权要求康美药业召开股东大会,就股权回购事宜进行决议;3、康美药业是否有权以没有召开股东大会为由拒不履行回购义务?但回归类似纠纷的处理,在实践操作,或提起劳动仲裁,或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各种操作方式均会有不同结果,具体情况后续再予以详细分析。延伸阅读:喜欢本篇内容请给我们点个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