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3日,华仪电气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华仪电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在2018年4月10日到2023年6月22日之间买入华仪电气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提示注意时效风险。
除了华仪电气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立案,2026年
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7月18日,任子行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任子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
,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4年8月10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