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费国海
近日,投资者诉ST任子行(300311),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法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
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任子行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8月11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ST任子行虚假陈述受处罚
2025年7月18日,ST任子行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7年7月,北京亚鸿成为ST任子行的全资子公司。自收购后,北京亚鸿一直独立运营并基本沿用了收购前的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2018年起,北京亚鸿和ST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了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在虚假记载。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24年8月11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投资者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三座805室
自2003年起,代理中小投资者诉东方电子、五粮液、广汽长丰、超华科技、海信科龙、科伦药业、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廊坊发展、汉王科技、大智慧、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美达股份、中安消等超百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作者:费国海 编辑:李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