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龙宇3(龙宇数据400271,原龙宇股份603003)公告显示: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公司及下属企业分别收到关联企业上海龙宇控股、苏州仓粮油脂、舟山伦启石油化工以货币资金形式汇入的资金54,450.26万元。公司对2025年12月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8.82亿元已全部清偿完毕。
宇股份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2025年11月7日,龙宇股份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违规事项如下:
1、2019
2019年至2022年,龙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规模或赚取资金收益等目的,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2、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至2024年,龙宇股份实际控制人徐某增安排关联公司充当供应商、客户等角色,穿插在龙宇股份部分贸易业务中。龙宇股份对作为供应商的关联公司提前大比例或全额付款、对作为客户的关联公司给予较长回款账期。由此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龙宇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4年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3.33亿元、8.75亿元、8.82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9.19%、23.64%、26.53%。截至2025年9月初,相关方归还龙宇股份部分被占用资金。龙宇股份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期间涉及的资金占用情况。2022年、2023年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3.33亿元、8.75亿元,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9.19%、23.64%。
2024年1月至12月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2022年至2023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期间涉及的资金占用情况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对龙宇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50万元至1690万元不等罚款。
事件回顾:2024年12月17日,龙宇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5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9月5日,龙宇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6号)。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文章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