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广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股票名称:五洲交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直指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及未履行董监高诚信查询义务两大违规问题。

2022年至2024年,五洲交通开展的商贸业务中,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业务收入错误适用总额法进行确认,导致上述年度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广西证监局在2025年12月17日发布的决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郭益浩、袁朝兴出具警示函措施。该决定源于对五洲交通(600368)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单位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多项问题。

具体问题包括:未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导致重要组成部分经营情况和会计政策记录不准确;未充分关注业务异常情况及毛利率为负的分析;函证程序不到位,个别重要客户未取得可靠回函;审计报告出具前未按复核意见要求完善审计程序等。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五洲交通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依法可提起索赔诉讼。

股民索赔维权进行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民可以报名:

在2023年3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五洲交通(600368)股票,无论在此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亏损。

北京维京


五洲交通及审计机构被警示,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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