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百灵,002424)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监管部门查实,该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与此同时,因未披露业绩预告投资者索赔已终审胜诉,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途径得到了支持。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贵州百灵的核心违法事实在于其财务核算长期、系统性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未能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从而人为调节利润。
2019-2021年公司通过“少计销售费用”的方式,在三年间累计虚增利润达
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虚减利润近4.6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93.17%。严重扭曲了公司年度真实财务状况。
贵州证监局拟对贵州百灵作出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超1500万元,其中姜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决策核心,个人被罚500万元,同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贵州百灵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5年12月2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日涨跌幅限制由10%调整为5%。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公司短期内第二次被“ST”。
在因年报财务造假被立案调查前,贵州百灵已因其未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违规行为,被投资者诉至法院。2024年6月,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监管部门对贵州百灵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损投资者据此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违规事实及相关诉讼进展,目前投资者可索赔的区间主要有以下两类:
1.针对业绩预告违规(已有胜诉判决):在 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 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贵州百灵股票的投资者。
起获赔。
条件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