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快报记者 李山 广州报道
2025年底前,包括扬子新材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对于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而言,这将是主张权利的最后“窗口期”。
根据投资快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12月25日,处于诉讼时效期内、因存在明确违规行为或涉嫌违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的证券标的达250余家。
随着2025年进入尾声,部分案件的诉讼时效即将到期。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关注“投,通过右侧“股民索赔”菜单栏加入。
西陇科学:终审裁定落地,赔偿已生效
西陇科学的财务造假案近期有了司法层面的最终结果。2025年11月,公司公告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该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西陇科学需向8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757.01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回溯至2023年7月,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显示,公司为扩大贸易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在2
根据生效判决,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4月28日截止。
保利联合:时效仅余一月,已有胜诉先例
保利联合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1月下旬届满,距今仅剩约一个月时间。此案已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这为后续索赔提供了有利参照。
2024年1月,公司收到贵州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通过子公司违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错误划分信用风险组合,并且存在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上述行为导致公司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净利润超过3亿元,并使得2021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并在2023年1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
弘高创意:连续多年造假,退市不影响索赔
弘高创意(现简称R弘高1)的财务造假行为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未对工程项目如实核算等方式,在2015年至2022年期间连续多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7月,北京金融法院已针对部分投资者起诉弘高创意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这为后续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司法参照。
上市公司退市并不影响投资者依法向其提起诉讼索赔的权利。根据相关判决,在2016年4月19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买入弘高创意股票,并在2023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扬子新材:时效最后几天,关联占资与虚增营收
扬子新材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即将于2025年12月29日到期,距今仅剩最后几天,维权窗口正在关闭。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按规定
该案已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依据判决,在2018年1月5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并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投资者可索赔的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对于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而言,及时行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随着资本市场对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司法层面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越来越清晰的路径和依据。
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关注,通过右侧“股民索赔”菜单栏加入。
(作者:李山 编辑:蔡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