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易事特,300376)在2025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荆江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国资委作为荆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易事特(ST易事特,300376)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对于投资者索赔来说并不会有太大影响。索赔诉讼持续进行中,提醒适格投资者可尽快参与诉讼。据公开消息了解,该索赔案件前期已有胜诉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市公司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溯至,2024年12月31日,易事特(ST易事特,300376)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在2024年8月29日,易事特对2017年至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第7-779号)。
依据一审判决,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3月15日到2023年5月12日之间买入易事特(ST易事特,300376)股票,且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