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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的公告》。安徽证监局对立方数科相关年报虚增业绩的违规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
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立方股票,且在2025年4月2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立方数科索赔相关损失。(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违法事实: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经调查认定,立方数科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导致立方数科披露的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 279,726,668.85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 277,114,254.09元, 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0.61%;2022年,虚增营
业收入 311,855,333.46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460,743.1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53.54%,虚增利润总额 510,390.73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 2023年, 虚增营业收入45,869,361.67元,占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当年营业收入的24.00%, 虚增营业成本45,227,946.5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27.55%。
立方数科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违规行为。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凡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立方股票,且在2025年4月2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立方数科索赔相关损失。(立方数科维权入口)
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如
网上公开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