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充足的证据显示,太原重工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给相关的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请:
2015-04-11到2025-07-25之间买入股票,且2025-07-26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
太原重工因其在2014年至2021年间的多份年度报告中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已被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正式行政处罚。以下是主要违规情形概览:
记载。
主要造假手段 提前确认收入:在项目收入确认条件尚未完全达成时,提前确认风力发电主机设备的销售收入。虚增/少计收入与成本:通过多计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成本等方式调节利润。少计财务费用:未足额计提与项目相关的融资租赁财务费用。
处罚结果
公司处罚:太原重工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个人处罚:包括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十余名高管被警告并处以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罚金总额达1695万元。市场禁入:时任总经理范卫民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董事长王创民、副董事长张志德等多位高管被采取10年或3年不等市场禁入。
直接后果 (ST戴帽)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太原重工”变更为”ST太重”,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
事件背景与启示
造假波及范围:此次违规事件甚至牵连到当时未充分履职的独立董事。例如,时任独立董事李玉敏也因此被处以警告及10万元罚款。
公司现状与展望:据太原重工表示,涉及造假的”拉弹泡项目”已于2021年完工,相关项目资产在2024年已全部剥离,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从业绩来看,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和净利润同比实现增长,但此次事件无疑对其市场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监管态度:此案再次表明了监管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零容忍” 的高压态势。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筑牢合规底线,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